为积极改善我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0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拟在2018年发布实施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郑政通〔2018〕2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用区域范围。市生态环境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0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建议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189221
邮箱:zzsydyjgc@163.com
附件: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4年10月9日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程序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将关于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
(二)电子邮箱。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止到2024年11月10日,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0条。
此次制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主要目的是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