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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 清单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7-29 16:07 

根据《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市优化 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于 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通知》,我局草拟了郑州市生 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 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 2022 8 10 日前通过以下 方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魏香丽 联系电话:03710-67189533 

邮箱:zzhbfz@sina.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 71 邮政编码:450006 

附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起草说明

         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7 月 27 日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 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我 局 7 月 29 日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 见,截至 8 月 11 日,我局未收到社会面反馈意见。 向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及区县(市)分局征求意见, 荥阳分局提出了修改意见,采纳了部分意见。 

荥阳分局意见附后: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对《郑州市生态局生态环境违法行 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的建议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郑州市生态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征求意见稿)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建议: 1、针对 5 违反扬尘、粉尘、VOCS 等气态污染物管理规 定的行为:建议增加喷漆房轻微破损、喷漆成品个别部位没 有完全晾干,室外存放,首次发现,能够立即改正的;污染 防治设施诸如光氧灯管损坏,活性碳堵塞、集气罩、管道破 损等单一问题,若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经指出能及时排除故 障,恢复正常运行的;喷塑固化炉废气轻微密闭不严,首次 发现,能够立即改正的。 2、治污设施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非主观故意或人为 行为造成的,且在 24 小时内能够维修恢复运行的; 3、郑州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办法: 第十二条在禁行区域内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1 辆, 车况良好,首次发现,能够立即改正的; 4、关于烟囱高度问题,建议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高出周围 200m 半径范围内建筑 5m 以上;新污染源排气筒一般不低于 15m。达不到以上要求 时严格 50%执行。注:排放氯气、氰化氢、光气排气筒不得 低于 25m”。

 荥阳分局

 2022 年 8 月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