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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1-30 14:27:30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畜牧局: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国污普〔2017〕4号)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豫污普办〔2017〕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文〔2017〕153号)等要求,经商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单位同意,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订了《郑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工作。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工信委: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普查机构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污染源空间定位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名录库建库和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编制普查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市城建委:指导各地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和管理范围的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

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各地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厂(场)普查,以及管理范围的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

市交通委:提供营运船舶注册登记、船舶检验数据和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指导各地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

市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农业机械和渔船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

市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和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市质监局: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目录》中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参与普查实施方案设计;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联系人:孙佩斐     电 话:67189135  

电子邮箱:zzspcb2017@163.com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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