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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全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数据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1-10 16:12:39  
关于2021年全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各相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河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厅文﹝2018﹞2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郑州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郑环文〔2020〕56号)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全市社会生态环境机构开展了随机抽查。现将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6月21日-7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分成2个检查小组,从注册地在郑州市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中随机抽取20家开展检查,涉及高新区、经开区、金水区、惠济区、新密市、荥阳市、登封市、航空港区等8个区县(市)。重点检查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原始记录档案、实验室设备仪器、实验室环境条件、质量保证等内容,检查结果由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

二、检查结果

从总体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均建立了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但也有个别监测机构存在管理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

监测报告中监测结果章节存在非检测数据;原始记录表格设计不合理,填写不细致;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存档不规范;样品或采样点位描述不详细。

(二)实验室环境条件

实验室存在相互干扰检测项目;天平室缓冲间设置不规范;样品保存冰箱温度控制不规范。

(三)仪器和试剂

仪器检定后未及时进行确认或未填写确认记录;实验仪器检定标签未及时更换;存在用容量瓶存放试剂现象;溶液配制有效期不符合技术规范。

(四)操作过程

个别应单独采样的项目未单独采样;质控措施不完善;部分项目缺乏全程序空白;土壤样品前处理不规范。

三、整改要求

(一)强化监测机构主体责任。各监测机构要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完善内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人员水平,规范监测行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数据准确可靠。整改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1月2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电子版同步发送到邮箱:hnjczz2019@163.com。

(二)落实属地分局监管责任。各区县(市)分局要持续加大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督促监测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同时举一反三组织辖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升监测机构质量。

(三)落实市级部门督导责任。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对区县(市)管理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抽查帮扶,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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