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八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4-20 06:59:15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 结果公示(第八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8批    2021年4月1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140075

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惠路交叉口海马公园B区,此处项目楼盘施工噪音大。

郑东新区

噪音

2021年4月15日,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案件案件中提及的海马公园B区,紧邻东风南路主干道。目前正处于土方开挖和桩基阶段,按照郑州市环境攻坚办临时管控要求4月15日当晚调查时该项目未施工,经现场了解投诉人投诉当日也并未施工。
  经现场调查,该项目在施工之初已在工地大门口、附近住宅小区的出入口、首层电梯入口处及每部电梯内均张贴《施工扰民致歉书》且施工方为了降低噪音而制定了明确的措施,措施如下:1.夜晚转至北侧施工远离居民楼;2.采用对讲机呼叫;3.场内车辆严禁猛轰油门;4.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减少噪音传播等。
  同时郑东新区管委会聘请河南新网监测服务有限公司该项目周边噪声环境进行检测,选取点位2处。2021年4月16日检查公司已出示相应检测数据,数据显示该处噪声监测结果为东侧53.4dB(A)、西侧44.4dB(A)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和对应分贝标准昼间50,夜间40,该区域确有噪音。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核查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制定以下措施:
  1.郑东新区管委会要求商都路办事处成立整改工作组,由所属区域二级网格长牵头,组织社区人员、网格、城管对海马公园B区项目工地加强监管。
  2.郑东新区控尘办和商都路办事处督促海马公园B区项目工地调整施工作业时间,调整产生噪音的工序,避免噪音扰民。
  3.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与商都路办事处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安排专人进行盯守,遇到产生噪音的施工及时制止,避免噪声扰民。
  4.商都路办事处环保办加大环保宣传培训,增强全体施工人员和周边施工现场,高噪音机械防噪扰民的自觉意识,持续抓好工作落实。

阶段性办结

2

D2HA202104140058

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与未来路姚寨站6号线,彻夜施工,噪音扰民。

金水区

噪音

2021年4月15日11时30分,金水区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1.该项目从4月5日开始进行临时立柱桩施工,共需建设52根临时立柱桩,现已经完成32根。临时立柱桩施工需要进行钻孔打桩、吊装浇筑作业,由于工序的特殊性,需要不间断持续施工,否则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地铁工程质量和周边公共建筑的稳定,之前工地未妥善安排施工工序,钻孔打桩作业有时在晚间进行,施工钻机位置距离居民楼约25米,产生噪音较大。因此,举报问题“彻夜施工”属实。
  2.2021年4月16日晚,金水区执法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项目夜间施工情况进行噪音检测。现场检测道路噪音背景值超出标准限值,导致此次监测噪音无效,但现场工地施工确实存在噪音且监测数据高过限值。因此,举报问题“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属实

1.金水区相关执法部门对该施工方下达了《行政执法事前提示书》(金综执法事提字[2021]第23086号),提示其做好降噪措施,避免扰民。
  2.要求该项目立即整改,在不影响地铁工程质量和施工工艺的前提下,调整施工顺序,将施工噪音较大的作业如钻孔打桩安排在白天,夜间以噪音较小的作业如吊装浇筑为主,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夜间作业。

已办结

3

D2HA202104140074

郑州市高新区沟赵办事处莲花街与健杨路交叉口往北两个红绿灯口路西,无名废品收购站,散乱污企业,脏乱差。

高新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15-16日,高新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废品收购站从事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家电、废玻璃等废旧物资回收、暂存、分类、打包、销售,主要设备有2台打包机,废品经分类打包后销售外运,不进行拆解、破碎、水洗等加工,未发现收集危险废物现象,无废水产生,现场存在废旧物资分类贮存不彻底、堆放混乱、作业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第三十九项: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该废品收购站未纳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范围内。

部分属实

针对该废品回收站存在的脏乱差等问题,高新区沟赵办事处对其下达了企业日常检查记录单(编号0004514),要求对其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将现存的废品分类整理,规范存放,尽快转运销售处理;二是对作业环境进行清理整治,确保车间干净整洁;三是完善废金属收购业务相关备案资料,规范管理。高新区相关部门轮班值守,督促整改。目前,该废品收购站正在进行废旧物资分类销售处理,同时对现场环境进行保洁清理,计划于4月18日前全部清理整改到位。

已办结

4

D2HA202104140062

郑州市中原区西四环与陇海高架交叉口,汇泉西悦城五号院,属于郑西高铁沿线,噪音扰民。北边无隔音板。

中原区

噪音

交办问题与第二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45案件为同一问题,2021年4月9日,中原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汇泉西悦城项目南侧与郑西高铁的最近距离约为110米,该段高铁两侧无隔音装置,列车通过时存在噪音。汇泉西悦城项目在工程设计时,已考虑高铁的噪声影响,高铁两侧各设置约50米宽的绿化带,所有住宅窗户采用中空双层玻璃,朝南户型卧室窗户采用断桥铝且三层中空钢化玻璃进行降噪。

属实

4月11日,中原区政府函请市铁路局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音扰民问题。4月13日,市铁路局复函说明该铁路专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铁路规划、建设、验收手续完备,运营依法合规。中原区在绿化带补栽吸音效果好的乔木类树木,增加绿植密度,降低噪音,并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已办结

5

D2HA202104140059

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政府湿地公园,河面上有游船(经营性质),2020年郑州市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河高质量发展,核心师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文件,2020年15号文件,禁止低滩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惠济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15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现场未发现低滩区域内有“码头、港口”等适合游船停靠的位置,也未发现该河段内存在游船经营行为。该区域的高滩区域经整修、绿化,已成为市民旅游、休闲的理想之地,但仍需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经现场询问花园口镇巡河员,曾有个别群众和黄河北岸游船到低滩游玩,巡河人员已现场劝导和制止。

部分属实

花园口镇组织巡河员对湿地公园沿线、将军坝等重要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违法经营及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执法和处理。
  下一步,惠济区严格落实《黄河郑州段生态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花园口派出所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问题严格执法,实施“三滩分治”,切实做好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工作。

已办结

6

X2HA202104140090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举报人认为其《年产水泵5万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存在多项不实。举报人于2018年多次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反映相关问题,不认可中央给出的“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处罚,并且执行到位”答复。

荥阳市

其他污染

(一)针对“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举报人认为其《年产水泵5万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存在多项不实。”问题。
  2021年4月1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到达现场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当时处于停产状态。经查阅该公司环评报告表,其生产工艺为原材料进场→下料→机械加工→压叠→焊接→电机组装→水泵总装→喷漆→成品。经核实,该企业工艺没有发生变更,现状与批复一致。经对该公司建筑物核实,共有大小各类工作用房11座,经对比评估报告表中的实际建筑物数量,与评估报告一致。经对污染防治设施核实,污染防治设施一套除尘设施、一座喷漆房和配套的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排气筒囱符合15米要求,所用为水性漆等,整体情况与环评要求一致。经对固废核实,该公司建设有危废暂存间,与环评保持一致。对其产业规模核实,目前没有超过批复产能。生产设备主要有绕线机1台,20吨压力机1台,50吨压力机1台,车床5台,双头自动脉冲焊机1台,手工电弧焊机2台,LGK-120逆变式空气等离子切割机1台,钻机3台,抛光机1台,砂轮机2台,叉车1台,行车1台,校验台1台,手持喷枪2个。经与验收监测报告对比,基本保持一致。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针对“举报人于2018年多次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映相关问题,不认可中央给出的‘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处罚,并且执行到位’答复。”问题。
  该问题主要是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举报人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土地建房问题的处理结果不认可。
  2021年4月15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广武镇政府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经查,2010年10月王双娥(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同广武镇车大沟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经村委同意将广武镇车大沟村的十八亩土地租给王双娥建养殖厂使用。2011年3月,王双娥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广武镇车大沟村水浇地6403.04平方米建房办理工厂,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2年2月针对王双娥非法占地的行为立案调查,2012年3月23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2】第015号),2012年7月23日对王双娥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2年7月23日,该案件中涉及没收建筑物的事项移交荥阳市财政局《罚没建筑物移交函》(荥国土资函【2012】86号),对涉事公司进行罚款及没收附属物,罚款已缴纳。
  2017年6月,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扩建厂房,于2017年6月13日对该宗地立案调查。2018年6月2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035号),2018年7月18日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拆除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1月14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建厂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5月,提请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对该公司进行耕地破坏鉴定,2020年4月9日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对该公司耕地破坏程度鉴定,2020年9月出具鉴定意见: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土地建厂房。经勘测,占用面积为18.65亩,地类为水浇地、村庄。其建厂房行为造成了15.34亩耕地(其中基本农田0.89亩、一般耕地14.45亩)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1年2月26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厂的案件(荥自然资监【2021】020号)移交荥阳市公安局办理。
  荥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即通知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接受调查,3月5日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提供书面材料两份,有广武镇土地所、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自己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与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要求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充证据,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说明。3月16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只是向荥阳市公安局提交一份情况说明,但是仅该情况说明不能认定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够罪。
  荥阳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从轻兼从旧原则,认为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的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存在事实不清,待下一步侦查后再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阶段性办结

7

X2HA202104140086

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赵东风料厂环境问题。1、生产时粉尘大,方圆几公里群众不能晾衣服,庄稼像是披了一层外衣不能生长;2、占用农田和耕地近200多亩倒渣土,每天晚上车水马龙;3、从卢沟矿拉回几万吨黑渣加工来充当石子;4、磨石,从登封拉石渣在村里加工成砂子;5、为拉料方便占用耕地20多亩新修一条公路。

新密市

大气,土壤

(一)关于群众反映“生产时粉尘大,方圆几公里群众不能晾衣服,庄稼像是披了一层外衣不能生长”问题。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堆料场存在筛分时粉尘污染,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立案调查。目前已清除筛分设备,原料正在清除中。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占用农田和耕地近200多亩倒渣土,每天晚上车水马龙”问题。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堆场占地约12亩,其中建设用地5亩、耕地7亩,现场查看没有倾倒渣土;对在耕地上堆放物料问题,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对所堆存物料进行清除,之后对土地进行复耕。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从卢沟矿拉回几万吨黑渣加工来充当石子”问题。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现场堆放有煤矿岩巷石,但没有加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群众反映“磨石,从登封拉石渣在村里加工成砂子”的问题。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堆场堆放有部分沙石和一台移动加工设备,目前设备已拆除,沙石已清除完毕。反映问题属实。
  (五)关于群众反映“为拉料方便占用耕地20多亩新修一条公路”问题。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2020年在通村入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原通村入组原道路被阻断重修,为方便群众出行,在以前小路的基础上临时修一条简易道路,未硬化。目前原通村入组道路竣工投用,临时通行道路已停用。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新密市岳村镇政府责令并督促该堆场物料尽快清除到位;
  2.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并督促占用耕地尽快复耕到位;
  3.新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和岳村镇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

阶段性办结

中共岳村镇委员会给予火石岗村支部书记马新建、包村干部三级网格长刘红彬全镇通报批评。

8

D2HA202104140061

新密市曲梁服装工业园区锦艺智云城郑州新密鞋业有限公司,此处20多家加工制造鞋的企业,无证违规生产。

新密市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新密市曲梁镇产业区智云城进行了现场调查。经现场检查,32家制鞋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提供营业执照、环评审批文件,不存在无合法手续经营的加工制造鞋的企业。

不属实

新密市相关单位对该园区内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现场监管频次,积极消除环境隐患,切实维护周边村民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已办结

9

X2HA202104140085

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赵东峰的沥青搅拌站,无任何环评手续,环保不达标,生产期间排放黑烟,气味刺鼻。曾多次向12369反映,均无果,曾遭到恐吓电话骚扰。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6月27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8月22日通过自主验收,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公示,环评手续齐全;2019年12月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检测,检测各污染因子全部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排放标准要求。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关于其反映“多次向12369反映,均无果,曾遭到恐吓电话骚扰”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经调查,2019年至今共接到2次关于该公司的投诉。通过现场调查,举报问题均不属实,经查12369回访记录,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无意见。

不属实

新密市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监督管理。

已办结

10

D2HA202104140060

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岳村,郑煤16煤矿(当地土名),扬尘污染严重。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区原煤堆场已全部密闭,煤场内部雾森系统、喷淋装置,运行正常,车辆出口处车辆冲洗装置能够正常使用。但因该矿运煤通道较长,车辆在运煤过程中有时存在抛洒现象,地面有起尘。

部分属实

针对该公司运煤通道存在问题,新密市相关责任单位已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煤炭行业环境整治标准,加大对运煤通道冲洗清扫力度,进出煤场车辆必须加盖篷布进行全面清扫冲洗后方可上路,确保无污染、无扬尘。消除污染,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检查力度,要求进出煤场车辆必须加盖篷布,经车辆冲洗装置后方可上路行驶,并指定专人负责,增强运煤通道冲洗频次确保无扬尘产生.

已办结

11

X2HA202104140079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张定邦村,自2016年后大量破坏生态林地,面积超过300余亩建造公墓。具体地点未张定邦村北,邙山陵园南,黄河桥村邙岭大道西。

惠济区

生态

2021年4月15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2016年11月,因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需要把相关村庄的坟墓进行迁移,金洼村、杨庄村、弓庄村和京水村将坟墓迁到张定邦村,占地共计70余亩;2017年,因古荥大运河文化区项目,古荥村、纪公庙村、程庄村、南王村将坟墓迁至张定邦公墓;2018年,由于大河路及四环快速化建设及大运河治理、荥泽古城开发等工程,将弓寨村、古荥村、纪公庙村、程庄村和南王村坟墓迁至张定邦村,占地为50余亩。2019年古荥村因荥泽古城开发,又迁入张定邦村约2000个坟墓,占地20余亩。
  其中,2018年6月12日,惠济区民政局对古荥镇下发《关于对“张定邦村违规建设和销售经营性墓地”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函》(惠民字〔2018〕49号),责令停止建设,在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前不得开工;2019年1月,惠济区民政局分别向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和惠济区林业局发关于张定邦村非法占用土地、林地私建墓地有关问题的通告函,建议从非法占用土地、林地等方面开展联合执法。
  2019年4月8日,惠济区民政局局对惠济区古荥镇张定邦村委会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惠民责停字〔2019〕第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9年6月5日,惠济区民政局对惠济区古荥镇张定邦村委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惠民罚责改〔2019〕1号),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020年8月6日,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向惠济区民政局发来《关于完善张定邦村公益性墓地相关手续的函》(古政〔2020〕70号)文件,恳请对张定邦村公益性公墓手续办理给予支持。2020年10月20日,惠济区民政局向古荥镇回复《关于完善张定邦村公益性墓地相关手续的回复函》(惠民文〔2020〕第30号),要求古荥镇按照《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公墓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尽快完善张定邦墓地相关手续。
  自2017年以来,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多次收到举报,赴现场制止违法行为,并上报市森林公安。其中:2017年2月8日上午,有群众举报张定邦墓地有推土挖山现象。接到举报后,惠济区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查看。经查,现场有1辆推土机和2辆挖掘机正在设施作业。惠济区工作人员立即勒令其停工并报告市森林公安派出所。2月8日下午14点左右,森林派出所到达现场,将3名工作人员带走,此案件移交森林派出所。
  目前,张定邦村已停止墓地建设,正在逐步恢复林地。

部分属实

目前,该处已停止墓地的开发建设,等待完善手续,惠济区已督促张定邦村加快植树造林,恢复林地功能。
  下一步,惠济区将持续加强排查监管,加大对此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阶段性办结

12

D2HA202104140057

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与丰产路交叉口西南角(经七路22号),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噪音扰民。

金水区

噪音

2021年4月15日,金水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教学楼距居民楼比较近,居民所举报的噪音主要来源有两处:一是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每年举办一次舞蹈大赛,近期排练活动较多,但因舞蹈房数量有限,部分学生在室外练舞时音箱伴奏声音较大产生的噪音;二是学生在钢琴房内练琴时钢琴声产生的噪音。
  4月16日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进行现场噪音检测,噪音测量值57,超过标准限值55,不达标。

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多部门联合制定整改方案,彻底进行整改,方案如下:
  1.经与校方沟通、协调,即日起停止学生室外活动。
  2.学校对钢琴房窗户进行双层玻璃改造,对艺术楼室内设施进行隔音降噪改造,并将靠近居民楼的钢琴房窗户完全封闭,暂停靠近居民楼的教学楼一楼南侧12间、西侧11间、二楼南侧10间钢琴房的使用,待改造完成、噪音达标后再启用。
  3.校方就噪音问题整改措施向周边居民进行公开说明。
  截至4月18日,改造在有序进行中,预计5月15日前完成整改。目前,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

阶段性办结

13

X2HA202104140076

郑州市新郑市和庄镇老庄刘村原村支书刘某独自霸占400余亩耕地,2020年3月至7月期间非法挖沙造成耕地破坏,2020年8月至今又将此宗耕地中的百余亩土地挖成大规模鱼塘(现正在施工期间),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

新郑市

生态,土壤

2021年4月15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所在400余亩区域内正在进行项目建设。经现场调查:
  (1)关于该举报件反映的“郑州市新郑市和庄镇老庄刘村原村支书刘某独自霸占400余亩耕地”问题。
  经查:该举报件反映的宗地于2009年7月9日经新郑市人民政府(新政土[2009]55号)批准,以划拨的方式交给部队使用,土地使用证号:新土国用(2009)字第081号,该宗土地为国有用地,没有发现和庄镇老庄刘村原村支书刘某独自霸占情况。
  (2)关于该举报件反映的“2020年3月至7月期间非法挖沙造成耕地破坏”问题。
  经查:该宗地为部队土地,2020年3月-7月属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和庄镇实行闭环管理,对村庄、道路进行封闭,没有发现该地块有挖沙、取沙情况。
  (3)关于该举报件反映的“2020年8月至今又将此宗耕地中的百余亩土地挖成大规模鱼塘(现正在施工期间),造成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问题。
  经查:该举报件反映的百余亩土地实为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正在使用。2020年6月2日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与郑州嘉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赵天伟)签订租赁协议,计划建设嘉农农耕研学基地,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建设,完成土地平整,现正在地块东南侧进行鱼塘建设。

部分属实

新郑市相关部门要求该项目对黄土裸露部分进行覆盖,加强洒水降尘,并做好扬尘动态管控。截止2021年4月16日,裸露黄土已覆盖,已督促施工方加强厂区洒水降尘。

已办结

14

X2HA202104140080

郑州市绿源山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惠济区管辖地黄河滩区长期存在的违法建设项目在2020年8月被拆除后,至今拆除垃圾尚未清理,严重破坏黄河滩区生态环境。违建项目的建设资金是银行借款和上万群众的出借款,因违法建筑拆除该企业损失上10亿,银行贷款和群众借款无法偿还。

惠济区

其他污染,土壤

2021年4月15日,惠济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郑州绿源山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农业生产,在园区内违法建设建筑物。惠济区在滩区治理过程中,将绿源山水园内的违法建筑物列入治理台账。2019年8月13日,该公司涉及河南惠济开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案资产被公安机关查封,2020年该集资案基本查清,惠济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对绿源山水下发相关执法文书,由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分批次依法对绿源山水的违法建设项目实施拆除。
  2020年8月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将该公司及其会议室中心等建筑物查封,由于拆除房屋里面的钢梁、钢筋等有价值的物品,需要通过评估或者拍卖等方式进行出售,所得收入汇入专案组指定账户,残值处置完成后才能做进一步处理,导致垃圾暂时无法清理。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11日,惠济区政府针对该问题召开了专项主题会议,要求简化清运程序,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开始组织评估和清运工作。由于违法建设和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针对该问题,建议诉求人员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目前,建筑垃圾清理清运工作过半,下一步,惠济区将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加快工作进度,4月21日前完成垃圾清理工作。

阶段性办结

15

X2HA202104140068

蒋海旺(音译)挂靠的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在新密市苟堂镇栗树岗村与超化镇崔庄村交界处的,新密市苟堂西铝矿Ⅰ采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偷挖青石、煤炭,私自占用耕地100亩。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炸药炸矿导致附近村民房屋损坏,还曾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举报人要求蒋海旺做出赔偿,修复耕地与房屋。

新密市

生态,噪音

问题1:关于群众反映“蒋海旺(音译)挂靠的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在新密市苟堂镇栗树岗村与超化镇崔庄村交界处的,新密市苟堂西铝矿Ⅰ采区,偷挖青石、煤炭,私自占用耕地100亩。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炸药炸矿导致附近村民房屋损坏,还曾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举报人要求蒋海旺做出赔偿,修复耕地与房屋。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群众反映的新密市苟堂西铝矿Ⅰ采区,偷挖青石、煤炭问题,
  经查,该矿1号采区在矿区范围之内,符合开发利用方案,于2020年4月经市政府验收同意复工复产,在施工过程中挖出共生矿:青石、黑渣石、皮沙石,部分堆放在矿区料场,部分自用,无开采煤炭现象,此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的新密市苟堂西铝矿Ⅰ采区,私自占用耕地 100 亩问题
  经查,该矿1号采区共占超化镇崔庄村土地约50余亩,施工方在采区开采范围内与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采矿结束后予以复垦,复垦后交付村民耕种,此行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此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的新密市苟堂西铝矿Ⅰ采区,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问题
  经查,该公司从2020年11月份至今处于停产状态。从日常巡查看,未发现有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现象。此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群众反映的新密市苟堂西铝矿Ⅰ采区,炸药炸矿问题
  新密市公安机关未接到该企业递交的有关炸药使用申请,也未对其审批炸药;反映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问题,经新密市公安部门调查,截止目前未接到相关报案出警记录及村民被该矿工作人员或负责人恐吓威胁的警情。此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群众反映的要求蒋海旺做出赔偿,修复耕地与房屋问题,
  经查,超化镇涉及的崔庄村无民宅受损现象;苟堂镇排查栗树岗村,其中有2户李福德、李新又反映自家房屋受损,经现场勘察,是否真正受采矿影响尚不能确定,由苟堂镇政府协调处理。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新密市苟堂镇栗树岗村与超化镇崔庄村交界处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偷挖青石、煤炭, 私自占用耕地 100 亩。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炸药炸矿导致附近村民房屋损坏,还曾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举报人要求蒋海旺做出赔偿,修复耕地与房屋”问题。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群众反映的新密市苟堂西铝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偷挖青石、煤炭问题
  经查,该矿在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中挖出有零星青石,采取采高垫低或就地掩埋方式进行处置,无开采煤炭现象。此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的新密市苟堂西铝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私自占用耕地 100 亩问题
  经查,该矿在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共占地70余亩,其中,超化镇50余亩,苟堂镇20余亩,2020年11月已覆土覆绿完毕。
  (三)关于群众反映的新密市苟堂西铝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问题
  经查,该工程于2020年11月已覆土覆绿完毕,不存在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问题。此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群众反映的新密市苟堂西铝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炸药炸矿问题
  经查,新密市公安机关未接到矿方递交的有关炸药审批申请,也未对其审批炸药。反映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问题,经新密市公安部门调查,截止目前未接到相关报案出警记录及村民被该矿工作人员或负责人恐吓威胁的警情。此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群众反映的要求蒋海旺做出赔偿,修复耕地与房屋问题
  经排查,超化镇涉及的崔庄村无民宅受损现象;苟堂镇排查栗树岗村,其中有2户李福德、李新又反映自家房屋受损,经现场勘察,是否真正受采矿影响尚不能确定,由苟堂镇政府协调处理。

部分属实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新密市苟堂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对该矿的巡查监管。

已办结

16

X2HA202104140061

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政府西腰村委租用刘唐村村委土地(该片土地之前是郑州市的198亩涵养林地)建设无证小区,白寨镇政府毁坏林地。举报人诉求:1、恢复土地面貌;2、拆除违建小区(西腰小区)。

新密市

生态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刘堂新型农村社区使用的土地,之前为2005年郑州市林业局建设的“郑州市森林生态城”项目租用土地,其林木所有权属为郑州市林业局下属的“郑州森威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了白寨镇新型城镇化的建设需要,2012年10月23日,白寨镇人民政府以《白寨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急需移栽林木的报告》(白寨政文[2012]90号)文件的形式,向郑州市林业局提出申请报告,对全镇规划建设6个新型社区,占用土地上的树木进行移植,刘堂新型农村社区即是其中之一,社区占地52.8公顷,即792亩,其中涉及郑州市林业局租地造林面积370亩(现西腰社区租用刘堂村的土地涵盖在其中),2012年11月5日,郑州市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同意了该移植申请,2012年11月12日,在郑州市林业局和郑州森威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督下,新密市白寨镇政府和新密市林业局共同配合下,开始对涉及白寨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堂社区、油坊庄社区、镇社区、韦沟社区4个社区内的租地造林范围内的苗木移植工作。其中刘堂社区当时实际移植面积为256亩(西腰村98.2亩占地面积包含在其中),主要树种为大叶女贞、雪松、红叶李、合欢等十余个树种,移植的苗木全部用于2012年冬季新密市重点生态廊道建设,涉及新密市刘寨、曲梁等十个乡镇、办事处。苗木移植后,郑州市林业局不再租用该土地,归还了原所在村委会集体土地,退出了租地造林项目。
  关于刘堂新型农村社区无证问题,依据《新密市“三化”协调发展空间布局规划(2011-2030)》,刘堂社区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的白寨镇5个新型农村社区之一,2013年5月实际开工后,土地、建设手续不完善。
  经调查,群众反映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政府西腰村委租用刘唐村村委土地,建设无证小区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白寨镇政府毁坏林地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白寨镇刘堂新型农村社区虽被新密市规划为合村并点的新型农村社区,但是至今未完善合法土地手续,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立案调查,立案编号:白寨(2019)006号。

已办结

17

D2HA202104140034

郑州市荥阳市乔楼镇付河村六道口组西头,无证无名的当地黑砖厂,排放工业废气,夜间噪音大。

荥阳市

大气,噪音

2021年4月15日,荥阳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2006年至2016年期间,该厂区为免烧砖加工厂,2016年该免烧砖厂已关闭停产,自行搬离。厂区及车间内未发现制砖生产设备、原材料及产品;院内有少量农作物秸秆及一辆小型铲车,综合以上情况,举报“郑州市荥阳市乔楼镇付河村六道口组西头,无证无名的当地黑砖厂,排放工业废气”问题不属实。
  经询问付河村六道口组群众,由于近期该厂院计划出租,夜间动用铲车对空院进行清理和平整,在整理过程中铲车产生噪声,且厂区西侧约50米有居民,造成影响。举报问题属实。
  调查结论:根据调查结果,“郑州市荥阳市乔楼镇付河村六道口组西头,无证无名的当地黑砖厂,排放工业废气”问题不属实;“夜间噪音大”属实。

部分属实

根据现场核查结果,荥阳市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厂房相关责任人,严禁夜间作业,避免噪声扰民。同时尽快对厂区内杂物进行彻底清除,保持厂区环境整洁,减少对周围群众生活影响。目前厂区内杂物已彻底清理完毕。

已办结

18

X2HA202104140045

郑州市金水区大桥社区河南国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了在小区建造大型停车场吸引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将小区房前屋后原有绿化疯狂铲除,砍掉大量树木,小区居民心疼不已。反映到林业部门回复小区内树木不归他们管,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大桥社区也推卸责任。

金水区

生态

2021年4月15日,金水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1.停车场专为小区居民内部停车使用,物业公司对院内车辆实行实名登记管理,收取管理费用延续大桥局原单位实行的每辆车一个月30元的标准。临时有事探亲等进入小区车辆只需按规定登记便可出入,不收取任何费用。故“河南国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了在小区建造大型停车场吸引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问题不属实。
  2.据调查了解,2019年7月河南国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小区进行了“三供一业”升级改造,在其升级改造过程中砍伐了部分小区业主私自种植的小果树苗,铲平小区一楼居民私自圈占的小菜园进行硬化,并划线分区成居民专用停车位。该公司在改造过程中砍伐了部分业主种植的果树,因此举报问题“原有绿化疯狂铲除,砍掉大量树木”不属实。
  3.金水区林业部门未接到过相关反映。南阳路办事处和大桥社区之前接到投诉后安排了专员负责联系投诉人,现场核实,积极进行回应。综上“反映到林业部门回复小区内树木不归他们管,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大桥社区也推卸责任”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政府责令多个部门联合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措施,彻底进行整改。
  1.要求河南国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加强该小区停车场管理,做好服务。
  2.执法部门《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河南国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砍伐部分业主种植的果树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安排专人负责,加快办理。

已办结

19

X2HA202104140056

郑州市新密市劝门村平顺耐火厂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在线数据造假,原料露天堆放,群众意见很大。

新密市

大气,噪音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1:关于群众反映“原料露天堆放”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公司1座推板窑和1座烘干窑正在生产,配套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原料在密闭车间内存放,未发现露天堆放原料现象。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2:关于群众反映“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在线数据造假”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大气在线监控数据数值为:颗粒物0.55mg/m³,二氧化硫25.63mg/m³,氮氧化物18.85mg/m³,均未超标。2021年4月8日,河南和图同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对比检测报告显示误差均在合理范围内,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在线数据造假。
  周边群众走访情况:
  2021年4月1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周边部分群众进行了走访,均未反映该公司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在线数据造假,原料露天堆放,群众意见很大的问题。

不属实

新密市将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要求,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已办结

20

D2HA202104140018

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与洛河路向东20米左右,李记炒鸡、李记羊肉汤、百汇饸洛面、摇滚炒鸡等店面,私搭乱建,夜间客人喧哗声大,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中原区

噪音

2021年4月15日,中原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洛河西路(华山路至秦岭路段)路北沿街饭店有11家,其中7家门前搭建有木质花箱环绕的露天平台,摆放有桌椅板凳,供群众休息休闲。7家饭店分别为李记炒鸡、川椒小馆、河风精致寿司、摇滚炒鸡、逍遥镇优质胡辣汤、百汇饸洛面、光头李大排档,上述饭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定期清洗。夜间洛河西路车流及人流较大,存在噪音,露天平台内就餐群众存在喧哗现象。
  经了解,2020年6月,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背景下,为落实促消费举措,中原西路街道探索“商户联合+定制设计+共建共享”模式,提升优化周边环境,在洛河西路打造景观“夜间经济”试点。经万达六合物业公司同意,在道路红线外、建筑退红线范围内统一搭建花箱环绕的景观平台,白天作为群众休憩区,夜间由商户自发组织,给群众提供就餐场所,但要求晚上10:00前停止户外用餐,如有大声喧哗,饭店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制止,提倡文明用餐,中原西路街道组织相关单位对该区域持续加强监管。

部分属实

4月17日,中原区中原西路街道组织对外景观平台进行拆除,桌椅由商户自行搬离,保留花箱并在花箱围合区域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缓解非机动车停放压力。督促饭店商户规范经营,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及时清洗,在饭店内张贴海报,提倡文明用餐,严禁室外经营。

已办结

21

D2HA202104140017

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112号祥云磨料(生产磨料),排污的污水不达标。

上街区

2021年4月15日,上街区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生产废水正在外排。该企业生产废水排口安装有PH流量计、速测仪。该企业产生废水主要来自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酸洗废水、碱洗废水和清水洗涤废水,产生的酸洗废水、碱洗废水和清水洗涤废水依次流入中和池和混凝沉淀池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1.查阅该企业委托河南碧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废水、噪声检验检测报告》碧空检字(2020)0512-01,报告显示厂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检测结果未超标;
  2.查阅该企业生产废水出水口安装的PH速测仪3个月数值,结果未超标,符合排放标准;
  3.现场生产废水出水口PH试纸测试值为7,符合排放标准(PH6-9),结果未超标;
  4.现场对生产废水出水口取样后进行实验室化验,经化验PH值为8.02,化验结果未超标,符合排放标准;
  5.现场对生活污水排口取样后进行实验室化验,生活污水PH值为7.07,不存在生产废水通过生活污水管道排出。
  综上所述,经检测该企业污水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不属实

上街区将持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要求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生产,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22

D2HA202104140032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南路二里岗南街奥兰和园小区北边,原是农药厂的旧址地块,因2015年修复工作中断,至今未修复完成,坑中传出刺鼻气味,附近居民希望将土地修复。

管城回族区

大气,土壤

经核查,该修复项目于2019年4月被迫停工。为消除未修复污染地块对周边居民的影响,2020年6月15日,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对该地块存在的问题向郑州市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市人民政府批示:“市土储中心依法履职,立即启动污染地块的监测、管控及剩余土壤修复工作”。2020年8月11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市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市人民政府批示:“由市工信局、国资委牵头成立专班推动此项工作,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土储中心、管城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协助配合推进。”
  截止目前,该地块未完成全部修复。现场检查时偶有气味散出。

属实

目前,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土壤污染地块修复仍未重启,存在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将继续积极向市级有关部门请示,争取尽快启动该项目,早日完成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土壤污染地块的修复治理。

阶段性办结

23

X2HA202104140052

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石桥村泓洋耐材经销处实际为一处存在六年多的露天磨石头厂,工作时间早上7点至11点,下午1点至5点,距离村庄仅5米,有噪音污染,粉尘(硅粉)污染严重,对人身体危害极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健康。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石桥村西胡岭组泓洋耐火材料销售门市部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泓洋耐火材料销售门市部为废旧铁砖(锆刚玉耐火砖)堆放点,现场堆存有废旧电熔砖约30吨,占地约100平方米,无生产设备,该经销处存在对回收部分废砖用角磨机进行打磨现象,打磨过程中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无任何审批手续。

部分属实

新密市责令新密市苟堂镇石桥村泓洋耐材经销处清除废旧电熔砖,拆除四周围挡,严格按照“散乱污”拆除标准做到两断三清。现已全部取缔到位。

已办结

24

X2HA202104140024

天瑞集团产生的矿山剥离料与废石料在外售时,不仅限于有资质的合法企业,导致新密市米村镇,白寨镇、荥阳的崔庙镇存在大量非法石料加工点。举报人要求展开排查,取缔非法加工点,并要求天瑞集团整改。

荥阳市

大气

4月15日下午,荥阳市组织工作人员到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王宗店矿山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天瑞集团王宗店矿区水泥灰岩矿,矿区面积4.3平方公里,年开采水泥灰岩规模300万吨。该矿区顶部的黑色冶金白云质灰岩矿氧化镁3.5-7的矿石,不适合做水泥熟料,为综合利用顶板废石,该公司建设了一条2000t/h建筑骨料及机制砂生产线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12月由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审批,批复文号:荥环建【2016】129号;企业于2020年6月进行自主验收。在该骨料生产线基建期间产生的大量剥离混合废料,该公司2021年1月份开始对外出售剥离混合料,联合调查组调取了天瑞公司2021年1-4月份混合料销售明细单,明细单显示混合料没有销往新密市米村镇,白寨镇和荥阳市崔庙镇。调查组要求天瑞公司立即整改,今后产生的混合料自行消化,不得再向外出售。
  4月16日上午,崔庙镇政府紧急召开22个村支部书记和包村领导、部门主任会议,安排各村立即对全镇区域进行再次排查是否有无证、非法小石料加工厂存在。截止4月17日各村排查情况汇总,崔庙镇未发现有无证、非法小石料加工厂存在。
  综上所述,天瑞集团王宗店矿区产生的矿山剥离料与废石料外售属实;荥阳市的崔庙镇存在大量非法石料加工点此举报内容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荥阳市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压实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的企业责任,要求天瑞公司立即整改,今后产生的混合料自行消化,不得再向外出售。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保持辖区内非法小石料加工厂清零状态。

已办结

25

D2HA202104140033

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镇政府南边300米左右,来集村新农村东边80米左右郑煤集团杨河煤业,随意倾倒工业固废,垃圾不覆盖导致扬尘大。厂内污水直排至景区小河内,导致河水气味刺鼻,水质监测造假。

新密市

土壤,水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问题1:关于“郑煤集团杨河煤业,随意倾倒工业固废,垃圾不覆盖导致扬尘大”问题。
  经调查,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镇政府南边300米左右、来集村新农村东边80米左右处,是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工业固废(煤矸石)堆场。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原煤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 ,煤矸石堆场堆存约10万立方米煤矸石,堆场顶部周边设置有喷淋设施和1台雾炮,堆场顶部及周边部分煤矸石覆盖不到位。该公司生活垃圾集中运往来集镇垃圾中转站处置,现场无生活垃圾堆存。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关于“厂内污水直排至景区小河内,导致河水气味刺鼻,水质监测造假”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12000吨的矿井水处理设施1套,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已与环保部门联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处理后经排污口排入杨河河道(经排查,周边无景区及其他河道),现场目测杨河河道水质清澈,未闻到有刺鼻气味。该公司生活区生活污水经管道输送至来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生产废水排污口河道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均表示该公司厂内污水未直排河道,无刺鼻气味现象。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日常环境监测情况:
  2021年2月份,该企业委托河南康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主要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0.38 mg/L、悬浮物:10mg/L,均达到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15mg/L、悬浮物30mg/L)限值以内。
  2021年3月份,该企业委托河南康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主要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17mg/L、氨氮:0.58 mg/L、悬浮物:8mg/L、均达到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15mg/L、悬浮物:30mg/L)限值以内。
  2021年4月15日,郑州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郑州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排放的废水进行执法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进行处理。

部分属实

1、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堆存、装卸作业单位或者个人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工业企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2021年4月1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2、新密市相关单位要求该企业立即对裸露矸石加盖了抑尘网,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对渣山及周边的洒水降尘力度,确保无污染、无扬尘。
  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来集镇政府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流程加强监管,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26

X2HA202104140051

河南省新密市白寨镇白土沟红强养殖场院内,有一化工厂,名为新星花泥厂,老板王某某。使用苯、甲醛、磷酸、戊烷等剧毒原料,车间味道刺鼻刺眼,环境污染大。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白寨镇柳沟村两委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厂无手续,于4月1日向该厂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该厂自行拆除。该厂为花泥厂,产品用于鲜花店做花托使用,未使用苯、甲醛、磷酸、戊烷等剧毒原料,车间没有刺鼻刺眼气味,不属于化工厂。现场调查时,该厂现存一台切割机及少量成品未清理到位。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新密市已对现有的切割机和部分成品进行了清理。截止4月17日,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全部清理到位。

已办结

27

D2HA202104140011

郑州市惠济区花园路与北四环高架东南角200米左右(原是北四环制梁厂),占用安置房地块建大型的混凝土搅拌站,投诉人希望关停,搬离居民区外。

惠济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16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项目南侧为北建材家世界和万客隆家具城,西侧为花园口汽车城,北侧100米为北四环快速路,东侧紧靠大庙中路(正在建设中),东南侧约90米处为大庙村过度安置区,项目周围居民区主要集中花园路以西、中州大道以南区域,距离项目西南侧600米以外。目前项目一期储存料仓两座主体框架已搭建完成,生产加工车间项目还未建设,二期项目未开工。
     2020年9月1日,河南东方昊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提交了临时用地申请;2021年3月22日经花园口镇大庙村委会召开的临时用地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研究同意河南东方昊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临时占用该地块。

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惠济大队监督该企业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污防措施要求,否则予以依法处置。
  下一步,惠济区花园口镇切实落实属地责任,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已办结

28

D2HA202104140007

郑州市巩义市东区新兴路与行政北街交叉口北50米,恒星皇家花园小区内22号楼东边,物业在此建了个垃圾站,堆满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扬尘污染。

巩义市

大气,土壤

2021年4月15日,巩义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恒星皇家花园三期22号楼与26号楼中间建有一个密闭垃圾池,垃圾池长15米,宽8米,高3.5米(底部建有0.8米高砖围墙,其余2.7米搭建有采光棚,池顶由采光棚封闭),池内堆放约10立方米装修建筑垃圾,无生活垃圾,现场无扬尘污染情况。经了解,建筑垃圾在清运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轻微扬尘情况,对周边居民会产生一定影响。经物业管理人员介绍,恒星皇家花园三期2019年7月1日交房后,业主陆续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垃圾,为提升小区整体环境,实现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减少扬尘污染,物业公司于2019年8月份在小区内22号楼与26号楼中间临时搭建一座密闭垃圾池,用于存放建筑垃圾,并制定了垃圾池管理规定,由专人负责,对垃圾池内存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日产日清,随着小区内业主房屋装修陆续完成,物业公司已于2020年12月告知业主,建筑垃圾池将于2021年5月1日前拆除。

属实

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办事处要求郑州市恒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对小区内垃圾池拆除并恢复原状。4月15日,物业公司已将垃圾池内建筑垃圾用密闭专用环卫垃圾清运车清运至巩义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截止4月16日上午8时,临时垃圾堆放池已全部拆除到位。

已办结

29

D2HA202104140012

郑州市新郑市城关乡杜庄村西边100米左右润鼎搅拌站(石子厂),露天喷漆,违规生产。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4月15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查:
  郑州润鼎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年底因市场原因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正在进行整体升级改造。该企业无石子生产工序,现场未发现露天喷漆和违规生产行为。

部分属实

新郑市政府将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已办结

30

X2HA202104140055

新密市苟塘镇关口村大河酒厂后院,刘彦峰的废旧电池回收点于2020年被取缔,涉及几百吨含铅废电池不翼而飞,涉及三吨以上危废,但负责人未入刑。举报人要求调查废电池去向。

新密市

土壤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仓库内未存放任何物品,无任何生产设备。2020年12月2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刘彦峰仓库内存放有废旧电池,当即要求刘彦峰对所存废旧电池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标准进行处置。之后刘彦峰安排仓库管理人员付志钢交由河南省富利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置。后经查阅河南省富利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台账》,该公司2020年12月28日2号入库刘彦峰存放的废旧电池共计4.75吨,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4101496464)转移的数量一致。
  关于“涉及三吨以上危废,但负责人未入刑”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款“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之规定。不符合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

不属实

新密市相关部门加强该仓库的监督检查,严防发生环境违法现象。

已办结

31

X2HA202104140046

郑州市金水区相济路中兴路庙张社区东侧100米左右高铁噪音大,影响正常生活,望有关部门添设隔音墙。

郑东新区

噪音

2021年4月15日,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案件现场庙张社区紧邻中兴路主干道,周围来往车辆多,社区楼下为临街商店,与石武高铁距离为75米,距离社区50米处为郑州地铁8号线畅和街站施工现场。据现场调查,该段高铁两侧加装有隔音墙专业隔音装置,且高铁外两侧各设有20米宽绿化带。
  同时4月15日晚上,郑东新区管委会聘请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距高速铁路西20米处选取点位1处,在列车通过时进行了音量检测,噪音值为54.5分贝,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b类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划分和对应分贝标注昼间70,夜间60,该区所测分贝在正常范围内。案件中提及的“郑州市金水区相济路中兴路庙张社区东侧100米左右高铁噪音大”不属实。
  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案件现场居民楼周边选取点位4处,4个点位噪声值为54.7分贝、50.3分贝、51.0分贝、52.4分贝。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和对应分贝标准昼间50,夜间40,该区确有噪音。对于案件中提及的“影响正常生活”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核查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制定以下措施:
  1.对于案件中提及的“望有关部门添设隔音墙”的要求,2021年4月16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已向郑州铁路局发函,请郑州铁路局派专人调查,增设隔音设备,减少高铁噪音污染。 
  2.加强对周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管。由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人员力量,压实工作,责任到人,加强对周边施工现场,高噪音机械和临街商店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减少周边生活和生产噪音的产生。

阶段性办结

32

X2HA202104140015

郑州市龙湖镇南龙湖(又名罗桐水库)水位下降,位于上游的部分露出大面积湖底,经常还有废水排入,几乎成臭水沟,小区还有住户在湖周边种菜,加剧了湖水的恶化。要求对南龙湖及周边进行治理。

新郑市

2021年4月15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查:
  新郑市龙湖镇罗垌水库由于今年来降水较少,气温升高,自然蒸发加快,致使罗垌水库河面水位明显下降。十七里河蟠龙路桥至泰山路桥河段(罗垌水库),在上游十七里河蟠龙路桥处断流,下游泰山路桥处断流,水体不流动,部分区域出现有绿藻,现场未闻到异味。
  经走访罗垌水库周边的龙泊圣地、富田兴龙湾、唐宁1号、融侨城、维也纳湖畔、德丰麦卡伦等居住小区未发现有污水直排入河现象。
  有部分周边群众在河滩围垦种植蔬菜现象。

部分属实

(一)针对周边种菜现象,4月17日上午,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河滩围垦种植蔬菜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同时在河道两侧有裸露河滩竖立禁止围垦河道种植标识牌,进一步加强对周边居民宣传教育。
  (二)2020年11月,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已向新郑市政府申请资金实施十七里河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4277万元,治理流域约8.2公里,拟实施主要工程内容为:河道清淤、生态修复、水质净化与循环工程等。目前,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准备进行专家论证。
  (三)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将持续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已办结

33

D2HA202104140016

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绿都澜湾南侧,占用道路建了一个驾校,一个汽修厂,紧邻南水北调运河,上周省委书记去现场,问题已经处理了,但是今天又有人去练车了,办事处不作为。

管城回族区

其他污染

经调查,位于绿都澜湾榕园南侧的原盛励驾校及无名汽车维修厂处有一处水泥地,现场核查时并未发现有人员练车情况,为避免群众误解,已对此处水泥地进行破拆,并对现场进行平整、覆盖。

不属实

管城回族区相关部门将督促相关村及社区,加大问题的排查力度,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已办结

34

D2HA202104140001

郑州市二七区京广路与长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北侧50米左右家属区楼前,有一个垃圾转运站(主要回收菜市场的垃圾),散发恶臭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二七区

大气

二七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该果蔬垃圾暂存点由高砦农贸市场自建自用,暂存点为砖混结构,外部附加了铁皮围挡,每天产生的垃圾运送至荥阳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处理,市场方每天早中晚除味消杀不低于6次。尽管市场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由于该垃圾暂存点建设年代较早,基础设施陈旧,管理模式也比较传统,产生的异味影响到了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

属实

一是针对该果蔬垃圾暂存点影响市容环境的实际情况,二七区组织对该垃圾暂存点进行了拆除,目前已全部拆除到位。
  二是对拆除后的果蔬垃圾暂存点及周边进行全面消杀,全面清洁,做好后续除味工作。
  三是督促农贸市场切实扛起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完善市场设施,增加垃圾桶数量,杜绝垃圾积存,聘请专业垃圾清扫队伍,到城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垃圾中转站倾倒垃圾,实时分流高砦农贸市场产生的果蔬垃圾。
  下一步,二七区将持续加强与高砦农贸市场管理方的沟通联系,督促加强日常保洁、市场管理等,以人民为中心,严格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做好消毒除味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取缔后的果蔬垃圾暂存点地块的使用情况,切实消除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已办结

35

D2HA202104130066
  (第七批)

郑州市惠济区成功驾校南侧,黄五组土地处、枯河桥黄河大堤北,有人工挖的两个渗坑,渗坑内的水未经过处理,污染附近的耕地。

惠济区

水,土壤

2021年4月16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2013年底江山路进行拓宽改造时,由于管网无法下穿黄河大堤对接枯河南岸管网,受枯河以北北低南高地势影响,以及黄委会“江山路枯河以北道路路面高程不得高于周边河滩地0.5米”要求,雨水向南排入枯河不可行,最终在江山路北段道路最低点处东侧修建雨水蒸发池(成功驾校南侧),用以收集江山路机动车道长约4360米,宽24米范围内道路雨水,通过自然蒸发解决雨水问题。
      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渗坑底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底泥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为未检出,重金属因子部分检出,对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一类筛选值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筛选值标准,均未超出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惠济区住建局在原蒸发池处旁新建一座泵站,将雨水收集后提灌至新铺设的雨水管网内,新铺设雨水管网约3500米,正在施工,预计四月底完工,投入使用后将彻底解决雨水蒸发池问题。
  下一步,惠济区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雨水管网治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阶段性办结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