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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 结果公示(第七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4-19 07:08:56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 结果公示(第七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7批  2021年4月1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130070

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中王庙村的耕地内倾倒了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化工垃圾,污染环境。

新密市

土壤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倾倒的垃圾大约有5000方左右,主要是建筑垃圾及少量的生活垃圾,没有化工垃圾。

部分属实

新密市岳村镇政府已组织对堆存的垃圾进行清理,并对土地进行复垦。

已办结

中共岳村镇委员会给予中王庙村党支部书记郑观宝同志和三级网格长刘永彬同志全镇通报批评。

2

D2HA202104130056

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古城村五队西南角,无名家具厂,喷漆气味刺鼻,影响村民生活。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4月4日,新郑市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无名家具厂,无相关手续,现场存在精密锯2台,打磨机1台,固定喷漆房2间,无环保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当场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3日内搬离,并要求拆除喷漆设备,随后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并张贴封条。4月6日对该厂进行复查,生产设备已拆除并搬离,剩余物料正在清运中,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接该举报问题后,龙湖镇政府于2021年4月14日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厂现实状况进行核查,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部分属实

目前,该家具厂原址已彻底清理到位。下一步,新郑市将严格落实企业环保要求,持续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和环保部门加大排查巡查力度,对不符合产业规划、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企业实施“动态清零”。

已办结

3

X2HA202104130042

1、2013年威逼利诱、强迫欺骗村民签订拆迁文件;2、2014年5月开始以非法涉黑手段暴利强拆;3、征地开发与省政府总体规划背道而驰:荥阳市政府欺上瞒下。城乡规划用地变更为商业性质用地,破坏生态环境,无环评,无立项,弄虚作假,违反禁建区管控,破坏生态廊道搞商业开发。

荥阳市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14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查办。
  问题1:2013年威逼利诱、强迫欺骗村民签订拆迁文件。
  经查,2013年4月份石柱岗村启动拆迁,拆迁前村内多次组织干部群众召开各层次会议酝酿讨论,豫龙镇政府、石柱岗村干部100多人从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到附属物测量,再到签订补偿协议和放弃拆迁协议,拆迁协议依次编号,均依法依规进行阳光拆迁,得到广大村民的普遍认可和支持,未出现过威逼利诱、骗签、代签问题。
  综上所述,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2:2014年5月开始以非法涉黑手段暴利强拆。
  随着2015年石柱岗村一期安置房的交房入住,安置区二期项目建设迫在眉睫。但二期地块内少数村民仍然坚持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要求安置补偿标准明显高于其他已拆迁农户。2018年4月石柱岗村干部及群众代表形成决议,对未进行拆迁的农户组织进行拆除,以保证社区二期建设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当中,为保证拆迁工作安全,拆迁时进行过短期停电停水,并将拆迁户家中所有物品妥善安置并全程录像,待拆迁工作结束后,电力及供水很快恢复正常,不存在任何涉黑手段暴力强拆。
  问题3:征地开发与省政府总体规划背道而驰:荥阳市政府欺上瞒下。城乡规划用地变更为商业性质用地,破坏生态环境,无环评,无立项,弄虚作假,违反禁建区管控,破坏生态廊道搞商业开发。
  经核查,石柱岗村现有该村安置区、东润玺城、大溪地(11号院、12号院、15号院)、智慧北苑等项目。
  (一)石柱岗安置区项目。根据《豫龙镇石柱岗合村并城项目实施方案》,豫龙镇政府进行了石柱岗安置区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年7月经市政府批复,项目建设均按照规划用地性质进行实施,不存在城乡规划用地变更为商业性质用地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二)东润玺城项目。经核查,东润玺城项目由河南国奕实业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泽众路与广贾路交叉口东南侧。《河南国奕实业有限公司东润玺城(A-1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6月11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5〕349号),《河南国奕实业有限公司东润玺城C-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2月22日通过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5〕349号),该公司共获得四块土地规划手续。
  (三)大溪地(11号院、12号院、15号院)项目。经核查,大溪地项目由郑州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泽众路与荥贾路交叉口东南侧。11号院南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8年7月10日进行网上备案,11号院北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1年9月15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1〕124号);12号院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7年9月18日进行网上备案,12号院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8年11月9日进行网上备案;15号院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8月28日通过荥阳市环保局审批。该公司共获得涉及石柱岗村九块土地规划手续。
  (四)智慧北苑项目。经核查,智慧北苑项目由河南新奕实业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泽众路与荥贾路交叉口东南侧,目前尚未开工。该项目截止目前未向荥阳市发改委提交立项备案申请,为2021年以后的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需做环评。该公司共获得两块土地手续。目前正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针对反映的“破坏生态廊道搞商业开发”问题,2021年4月16日,荥阳市园林中心对石柱岗段生态廊道进行测量勘查。石柱岗村涉及的生态廊道为荥阳市中原西路生态廊道,该廊道依据郑州市《关于生态廊道绿化建设指导意见》建设,廊道绿化2013年6月份完工,根据《荥阳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8-2035》,道路两侧为各50米的规划绿地。
  经勘查,涉及廊道边界明显,设置有防护网,建筑物围墙与人行道步砖之间的廊道绿地宽度为50米,在规划绿地范围内。在日常巡查中没有发现被任何破坏现象痕迹,乔藻木、地被生长态势良好,不存在违破坏生态廊道搞商业开发的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豫龙镇石柱岗村拆迁过程中,从附属物测量,到签订补偿协议和放弃拆迁协议,拆迁协议依次编号,均依法依规进行阳光拆迁,未出现过威逼利诱、骗签、代签问题,也不存在任何涉黑手段暴力强拆。土地征收均按照省政府批复的土地批复文件依法依规进行,所有征收工作均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经签字、公示后进行,手续合法。涉及的商业项目土地、规划、立项、环评手续齐全。未发现违破坏生态廊道搞商业开发的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4

X2HA202104130046

郑州地铁5号线中州大道车辆段所产生的噪音、振动及灯光对建业香槟圣园,盛煌燕归园等小区居民身体摧残及居住环境破坏,造成财产房屋价值受损。
  理由如下:1、车辆段违法建设设计违法;2、针对测试结果产生质疑涉嫌评估测试造假;3、居民区一墙之隔铁栅栏明显违法。

管城回族区

噪音

经调查,自2019年4月30日5号线开通初期运营。2019年5月6日,建业香槟圣园等小区居民委托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向地铁集团反映电客车进出车辆段时产生较大噪音。经实地查看,地铁进出有灯光、噪音和振动情况存在。现场了解到管城区政府在2019年5月、8月、9月等多次召集地铁中州大道车辆段与燕归园小区居民、建业香槟圣元居民召开协调会,改进地铁降噪措施,降低噪音和振动。地铁集团方面已于2019年完成了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段进行了多次检测和降噪工作。
  另外,针对居民提出的三条理由,现场调查得知:1.车辆段试车线正在拆除中;2.区政府正在邀请第三方对噪音重新做检测;3.铁栅栏已经砌成实墙。

属实

1.地铁5号线车辆段试车线已停用,现在试车线拆除工作已经开始,预计2021年5月15日拆除完毕。
  2.地铁集团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郑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车辆段及停车场环境影响情况说明》,于2019年5月23日进行了专家评审。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了《郑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中州大道车辆段出入线、试车线减振降噪方案专家咨询会》,根据情况说明完善了减振降噪设计方案。
  检测单位于2019年8月23日、9月5日、9月21日、9月23日分别对车辆段噪声和振动进行现场了实测,设计单位根据检测结果优化减振降噪设计方案。2019年10月17日和18日检测单位对车辆段的噪声和振动又进行了现场检测,设计单位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优化了减振降噪设计方案。为了确保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地铁集团委托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12月3日和2019年12月19~12月20日分两次进行了环境噪声、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的检测。
  3.地铁集团委托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车辆段噪声和振动进行现场测试,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测试结果提升了试车线减振降噪措施,并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了专家评审会。
  4.已将地铁沿线自东向西把前期加设的镂空围墙改为实体墙,进一步起到隔音降噪效果。车辆段北侧将设置2米高声屏障,该工程计划于5月底完成建设。

阶段性办结

5

D2HA202104130067

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川口村铝石窑烧煤,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登封市

大气

4月14日,登封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川口村铝石窑企业进行调查。
  经调查,登封市大冶镇川口村有铝石窑企业4家,15条生产线。分别是登封市众发耐材有限公司9条生产线、登封市兴发能源铝产品销售有限公司2条生产线、登封市顺和耐材有限公司2条生产线、郑州市顺丰耐材有限公司2条线。所有铝石窑生产线全部使用天然气烧制,烧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烟囱排出。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所有铝石窑企业进行安全提标治理,不能再使用LNG气罐,全部使用管道气。2021年3月3日以来,铝石窑企业都处于停产改造状态,LNG气罐已全部拆除,没有发现烧煤和环境污染现象。
  登封市大冶镇川口村周边的铝石窑企业全部处于停产改造状态,在生产的过程中会有污染物排放,但在规定的排放值内,更不存在烧煤问题,在川口村周边没有闻到难闻的气味。

不属实

登封市将加强全市所有工业企业监管,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加大对大气污染源的管控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已办结

6

D2HA202104130055

郑州市经开区经航办事处黄尚村北地500米处杨树林内,附近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都随意倾倒在杨树林内,气味刺鼻。也有私人住户在杨树林北边100米养殖鸡鸭(几百只),鸡鸭随处乱跑,气味难闻。

经开区

土壤,大气

2021年4月14日,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1.“附近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都随意倾倒在杨树林内,气味刺鼻”。经调查,该问题位于经开区京航办事处黄商村北地500米处,涉及问题有一处建筑垃圾堆体,占地南北长度约180米左右,宽度约50米左右,该处建筑垃圾堆体是前期产生遗留下的建筑垃圾,存在至今中间并无新增及变化;极少量生活垃圾为村民和养殖户随意倾倒。因时间较久,建筑垃圾现场无异味产生,能够明显闻到异味为同一位置的养殖场地内散发造成的。经黄商村现任村支书介绍,该问题区域倾倒的建筑垃圾处,占地属于京航办事处黄商村第二、第三村民组村民的自留地,为村集体土地。该举报问题属实。
  2.“有私人住户在杨树林北边100米养殖鸡鸭(几百只),鸡鸭随处乱跑,气味难闻”。经调查,该问题位于经开区京航办事处黄商村北地500米处,与建筑垃圾问题在同一位置。养殖圈舍属于黄商村第二、第三村民组土地,占地属于村集体沙荒地。黄商村第二村民组村民贾照福,在自家闲置的圈舍中私自养殖家禽,共有鹅300余只,鸭50多只,养殖圈舍周边有散落的生活垃圾,近距离内能够明显闻到养殖场地内散发出的异味。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1.将建筑垃圾清运至经开区周庄消纳场,由京航办事处具体落实清运处置任务,2021年4月17日已清运完毕。清运建筑垃圾后的区域由京航办事处进行覆土作业。对问题区域周边散落的生活垃圾运往垃圾中转站进行统一处置,截止2021年4月17日生活垃圾已经清理完毕。
  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经开区持续做好对渣土车偷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国土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环保整治的浓厚氛围。
  2.针对养殖问题,依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经开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的通知》(郑经管办〔2016〕60号)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开区畜禽养殖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经管办〔2017〕56号)文件要求,再次开展禁养区域政策解读和思想沟通工作。2021年4月17日,养殖户贾照福已将养殖的家禽全部自行处理,养殖场已依法进行拆除取缔,现已完成清理工作。
  随后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开展全区养殖场(户)清理整顿行动,制定了《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禁养区养殖户清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郑经农小组〔2021〕2号文件,彻底清理辖区内违法畜禽养殖,全面开展类似问题整治。

已办结

7

D2HA202104130053

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任村一组,一无名养猪场,紧邻居民区,占用耕地,污水横流,气味难闻。

登封市

水,大气

2020年4月14日,登封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交办的问题展开调查。
  经国土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养猪场土地性质进行认定,该地块为基本农田,属邓小卫自家承包责任田,没有任何土地批复手续。依据登封市土地利用规划(2010—2020)地类全部为基本农田,属违法占地行为,且离居民区较近,不符合养殖场建设行业技术规范。现场检查时有明显异味,该猪场修建一座容积为36立方米(长3米,宽4米,高3米)的污水沉淀池,每日污水排放量约1吨(即1立方米),通过沉淀池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其它问题属实,污水横流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登封市责令当事人邓小卫限期拆除、复耕。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4月15日对该养殖场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责令其4月18日之前完成存栏清除,4月22日之前完成违建拆除并复耕,逾期未拆除到位的,登封市东华镇政府将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东华镇政府安排专人紧盯整改拆除工作,确保该养猪场按期完成清除存栏、违建拆除和土地复耕工作。

已办结

登封市东华镇纪委对东华镇任村党支部书记陈志杰诫勉谈话。

8

X2HA202104130034

郑州大学北校区南侧红专路路段重型车辆行驶的噪音问题。红专路紧邻郑州大学宿舍楼南侧,每天深夜里都会有渣土车、水泥罐车等重型车辆在这条路上呼啸而过,发出震耳欲聋的噪音,而且彻夜不停。

金水区

噪音

2021年4月14日晚22时至次日凌晨1时,金水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1.确有青少年公园项目渣土车(豫A 5178M、豫A   6936D等)和红专路人才公寓项目少量水泥罐车经过该路段,产生噪音。
  2.当晚所查渣土车均办理有建筑垃圾处置证且根据《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渣土车运输时间的通知(试行)》文件规定时间和《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规定路线(姚桥、龙湖中环路、北三环、中州大道、东风路、经三路、东明路、红旗路、东三街、红专路、天明路、群办路、丰庆路、三全路、杨金路、鸿宝路、东三环、鸿苑路、黄金线、防汛路)行驶。水泥罐车均提供了经过郑州市主管部门审批的水泥罐车相关手续,手续在有效期内。车辆行驶在该路段属合法行为。

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措施,彻底进行整改。
  1.积极协调交警部门更改郑州市青少年公园项目渣土车清运路线,重新办理《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要求渣土车按照新批准的路线(姚桥、龙湖中环路、北三环、中州大道、东三街、天明路、群办路、丰庆路、三全路、杨金路、鸿宝路、东三环、鸿苑路、黄金线、防汛路)行驶,不再沿红专路段行驶。
  2.要求红专路人才公寓项目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避免夜间休息时段运送物料,水泥罐车在经过此路段时放低行车速度降低噪声。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在休息时段对车辆的监督。
  3.加派警力和执法人员,加强该路段的巡查,严查违反行驶规定的运输车辆。
  4.金水区相关单位于4月15日上午10时,召集相关项目和渣土车清运公司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要求做到安全行使、文明行驶、规范行使,避免扰民。
  截止4月18日,已完成整改。

已办结

9

X2HA202104130035

嵩山南路南云路泰宏建业国际城20号院,该区域好几个院挨着高铁,每天噪音影响很大,对正常生活又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希望有关部门可以解决一下。

二七区

噪音

二七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泰宏建业国际城20号位于高铁南侧,高铁南侧有19和20号两个院,两个院距离高铁约200米,高铁与两个院中间是双铁路和50米宽绿化带;高铁北侧是泰宏建业国际城11号、16号和18号3个院,高铁与3个院中间是杏贾路和50米宽的绿化带。16号院临近高速铁路轨道南侧安装了部分隔音板,其他均无隔音装置,列车经过时能听到明显声音。
  郑西高铁车次较多,对沿线小区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引
发的投诉也比较多。

属实

2021年4月16日,二七区人民政府函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音扰民问题。2021年4月18日,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环保办复函,说明该铁路专线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铁路规划、建设、验收手续完备,运营依法合规,达到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下一步,二七区将在高铁绿化带补栽吸音效果好的乔木类树木,增加绿植密度,降低噪音,并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已办结

10

X2HA202104130020

1、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郑上路与绕城高速口东北角,元正康郡小区与绕城高速路紧邻,绕城高速大车经过时,楼体有明显震动和车辆噪音扰民问题,居民希望装设隔音板等设施;
  2、元正康郡小区5号高层楼楼后北侧,大面积黄土裸露,原先为开发商倒土所用,后余土清走未使用防尘网覆盖,大风天气尘土飞扬,空气污浊;
  3、元正康郡小区高层共5栋楼,开发商未申请正式热力管网供热,为节省资金自行安装热力供暖设施,冬季供暖时楼顶设置加压泵噪音、振动明显,致使楼上居民无法正常生活。

荥阳市

噪音

问题1、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郑上路与绕城高速口东北角,元正康郡小区与绕城高速路紧邻,绕城高速大车经过时,楼体有明显震动和车辆噪音扰民问题,居民希望装设隔音板等设施。
  接到举报后,荥阳市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元正康郡小区项目西侧与郑州绕城高速公路的最近距离约为100米,该段高速公路两侧无隔音装置,高速路车辆经过时,噪音比较大,但现场人员没有感觉到楼体震动。元正康郡项目在工程设计时,考虑到高速公路车辆行驶时噪声影响,所有住宅窗户均采用了中空双层玻璃进行降噪。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元正康郡小区5号高层楼楼后北侧,大面积黄土裸露,原先为开发商倒土所用,后余土清走未使用防尘网覆盖,大风天气尘土飞扬,空气污浊。
  经现场核实和走访群众,元正康郡小区5号楼楼后一路之隔,确实有大面积黄土裸露未覆盖;该土地以前为开发商临时囤土所用,现仍属于赵家庄村六组群众耕地。
  该问题情况属实。
  问题3:元正康郡小区高层共5栋楼,开发商未申请正式热力管网供热,为节省资金自行安装热力供暖设施,冬季供暖时楼顶设置加压泵噪音、振动明显,致使楼上居民无法正常生活。
  经现场调查核实,元正康郡小区北侧5栋楼,因小区地理位置处于城市规划区之外,城市配套市政供热管网无法接入,为解决冬季供暖问题,由河南虹腾热力能源有限公司以新能源供暖的形式提供供暖服务。该公司采用的空气能机组设备,经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相关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该问题情况属实。

属实

问题1处理情况:针对群众反映希望加装隔音板的诉求,因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管理权限在省级,荥阳市政府已责成交通运输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告郑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建议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向上反映有关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加装隔音板,减少噪音扰民。
  问题2处理情况:截止4月17日,该块耕地,赵家庄村六组群众已经完成土地平整并播种作物,已整改到位。
  问题3处理情况:接到群众举报后,供热单位河南虹腾热力能源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通知设备方河南高格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通过多增加隔音棉、防震垫、减震器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分贝,后期还会围绕所有设备增加钢结构的隔音护板,减少噪音污染。

已办结

11

D2HA202104130041

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东南边300米左右,大范庄村二队队长:范国周、范振国,将挖地基的渣土运送至此(占地10亩左右),黄土裸露,扬尘大。

新郑市

大气,土壤

2021年4月14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问题反映的位置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东南边300米左右,面积约10亩,2018年9月修建省道317项目时,经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二组村民集体商议,将该地块租赁给项目部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后因省道317项目搁置,项目部未入驻,2019年9月后,在支付一年租金后项目部没有继续支付租金,场地荒置三年。
  关于“大范庄村二队队长:范国周、范振国,将挖地基的渣土运送至此(占地10亩左右)”问题。2018年10月由于项目部在该租赁地块填土,村民反映土内有石头、水泥块等导致无法耕种,2021年2月20日,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二组村民,要求村委将此地整理,重新耕种,经村民二组讨论后一致决定对荒置地块回填黄土进行复耕,由大范庄村二队队长范国周、范振国牵头联系黄土进行复耕,回填黄土103车。
  关于“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由于目前还不到适合的耕种时候,新郑市大范庄第二村民组在黄土回填后就搁置不管了,准备条件允许时再耕种。

部分属实

针对该地存在的问题,新郑市大范庄村村委已于2021年3月中旬将该租赁地块变为耕地,待到气象条件有利,村民将播种农作物。

阶段性办结

12

D2HA202104130042

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村委会的组长范国周伙同范正国,以复耕的名义在耕地上垫渣土。

新郑市

土壤

2021年4月14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问题反映的位置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东南边300米左右,面积约10亩,2018年9月修建省道317项目时,经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二组村民集体商议,将该地块租赁给项目部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后因省道317项目搁置,项目部未入驻,2019年9月后,在支付一年租金后项目部没有继续支付租金,场地荒置三年。
  关于“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村委会的组长范国周伙同范正国,以复耕的名义在耕地上垫渣土”问题。2018年10月由于项目部在该租赁地块填土,村民反映土内有石头、水泥块等导致无法耕种,2021年2月20日,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二组村民,要求村委将此地整理,重新耕种,经村民二组讨论后一致决定对荒置地块回填黄土进行复耕,由大范庄村二队队长范国周、范振国牵头联系黄土进行复耕,回填黄土103车。

部分属实

针对该地存在的问题,新郑市大范庄村村委已于2021年3月中旬将该租赁地块变为耕地,待到气象条件有利,村民将播种农作物。

阶段性办结

13

D2HA202104130032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大师姑村一组村南头,有多个无证无名的废品收购站,废油污染土地,异味难闻。

荥阳市

土壤

2021年4月15日,荥阳市组织相关单位针对“多个无证无名的废品收购站”问题现场调查核实。
  经核实,该处共有4个废品收购点。
  1、杨号令废品收购点占地面积约300平方,于2021年3月搬至此地经营,主要收购废旧纸箱、废旧暖气片以及其他杂项废品。现场环境凌乱,所收废品均表面干燥,并不涉及废旧油桶之类的废品,现场未见有油污污染现象,也未闻到异味。该收购点不能提供任何手续,属于无手续经营点。
  2、贾小粉收购点占地面积约600平方,于2020年12月搬至此处进行经营活动,主要收购废旧包装箱木材和废玻璃,不涉及废油桶之类废品。现场地面干燥且尘土较大,未发现有油污污染的痕迹现象,也未闻到异味。该收购点不能提供任何手续,属于无手续经营点。
  3、郭从新废品收购点原为废弃多年的养猪场,占地面积约300平方,于2021年3月在此进行经营活动,主要收购废旧钢管、角铁、铁皮及其他杂项废铁,不涉及废油桶之类的废品。所收废铁在院子南侧及废弃猪圈内存放,现场地面干燥,未发现有涉及油污污染的痕迹,也未闻到异味。该收购点不能提供任何手续,属于无手续经营点。
  4、郑州棒棒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占地约3亩,法人为王国良,该单位于2020年3月在此地进行经营,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主要对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该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办理营业执照,2020年10月30日办理有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登记表。现场地面干燥有浮土,现场存放废品主要有废钢管、废钢筋、废工字钢、废铁皮。场地内有废铁打包机一台、钢筋截断机2台。现场废铁堆放处地面均较为干燥,未发现有油污污染土地痕迹及异味难闻现象。
  属实部分为:“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大师姑村一组村南头,有多个无证无名的废品收购站”。
  不属实部分为:“废油污染土地,异味难闻”,4家收购点,所收废品均表面干燥,执法人员未发现有涉及油污污染的痕迹,不涉及废油桶之类的废品,现场也未闻到异味或其他刺鼻难闻的气体情况。

部分属实

荥阳市相关部门要求郑州棒棒废品回收有限公司严格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作业时间,进一步对现场环境卫生进行整改,定期洒水降尘。
  同时对杨号令、贾小粉、郭从新三家收购点无手续、非法经营的情况,按照相关市场管理规定,依法对其进行清理取缔。目前,违建临时房已拆除,所收废品已清理完毕。

已办结

14

D2HA202104130019

郑州市高新区枫杨街与长春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郑州大学药物研究院,楼顶大型风机,24小时噪音扰民。

高新区

噪音

2021年4月14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据查,郑州大学于2019年8月对郑州大学药物研究院、动物实验中心防噪音施工工程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由江苏华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接该工程施工事项。工程项目完工后郑州大学委托江苏华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工程验收期间(2020年5月12日)江苏华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河南省标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郑州大学药物研究院楼顶设施噪音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结论为:经检测朗悦公园道一号誉园小区6号楼34楼顶、5号楼31楼顶的噪声监测值范围:昼间51.2~54.1dB(A),夜间43.2~43.9dB(A)满足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发布稿)中表1一类的限值要求。江苏华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验收意见为整改后合格。
  2021年4月14日,郑州高新区调查人员前往位于郑州高新区枫杨街与长椿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大学药物研究院楼顶实地查看,该单位楼顶鼓风机、出风口等产生噪音的设备上加装了隔音室,且隔音室内加装了隔音材料。上述防噪音设施完好、运行状态良好。

不属实

郑州大学药物研究院已对楼顶鼓风机、出风口等产生噪音的设备上加装了隔音室,且隔音室内加装了隔音材料。上述防噪音设施完好、运行状态良好。

已办结

15

D2HA202104130017

郑州市管城区航海路与城东路向西200米处路南,无证经营的水泥厂,噪音大。

管城回族区

噪音

2021年4月14日,管城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查看。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中,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供应站四周全封闭,在厂界四周内设置隔音岩棉屏障,同时该公司出具了营业执照、土地证、及环评手续,证件齐全。
  该公司委托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了废气、噪声检测报告。噪音报告显示:厂界昼间噪声的范围为52~56dB(A),夜间噪声的范围为41~4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

不属实

管城区要求该公司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切实做好噪音管控工作。

已办结

16

X2HA202104130029

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水泉村,村东头有一条天然河道,是周边村庄的唯一泄洪通道,原村主任郑根法为了个人利益,用垃圾土将河道填埋,导致雨水无法排出村外,给村民的房屋和庄稼地造成严重危害。

新郑市

其他污染,土壤

2021年4月15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水泉村,村东头有一条天然河道,是周边村庄的唯一泄洪通道”问题。
  经新郑市水利局确认:根据新郑市河道蓝线规划公示,该问题区域不在蓝线范围内,不属于河道,距黄水河河道直线距离约3公里。经新郑市新村镇土地分局确认:举报件中反映的问题区域土地性质为林地。
  (二)关于“原村主任郑根法为了个人利益,用垃圾土将河道填埋,导致雨水无法排出村外,给村民的房屋和庄稼地造成严重危害”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反映的区域为村庄内部荒沟的一部分,面积约2.5亩,紧邻穿村而过的乡村公路,由于前期不断发生群众私自向荒沟内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象。为改善全村人居环境,经水泉村两委研究决定:由水泉村两委指定三个村民组长将荒沟的临路区域进行填埋平整,填埋平整作业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到3月21日。荒沟填埋后使村内雨水外排不便,荒沟四周无庄稼地,两侧有部分民房。

部分属实

新郑市新村镇水泉村已组织人员对填埋地块开挖排水通道,解决暴雨天气周边区域的排水隐患,并将原村民私自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除,对填埋地块进行平整,抢抓绿化季节,播撒草籽,栽植树木,避免黄土裸露,进一步美化环境。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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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4130030

1、位于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小司行政村村西头与李沟接壤处马路北侧(该加工点旁边有个村民垃圾中转箱)有一家无名废塑料粉碎加工点,该加工点没有任何相关手续及污染处理设施;
  2、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华阳寨村,位于新郑快速路与Y021道沿Y021道向东1000米左右在Y021道路北边离Y021道路向北有100米左右有两家无名废塑料加工点,均无相关手续及污染处理设施。

新郑市

其他污染

问题1:位于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小司行政村村西头与李沟接壤处马路北侧(该加工点旁边有个村民垃圾中转箱)有一家无名废塑料粉碎加工点,该加工点没有任何相关手续及污染处理设施。
  2021年4月14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
  2021年4月7日,新郑市郭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此处废塑料粉碎加工点,不符合规划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当日对其下达限期取缔通知单,责令其自行拆除,当日将生产设备和大部分原料、产品清除。
  接该举报问题后,新郑市于2021年4月14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时,何运军塑料加工点未生产,现场没有生产设备,对剩余的少量原料进行清除。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2: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华阳寨村,位于新郑快速路与Y021道沿Y021道向东1000米左右在Y021道路北边离Y021道路向北有100米左右有两家无名废塑料加工点,均无相关手续及污染处理设施。
  2021年4月14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
  2021年4月9日,新郑市郭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该举报件所反映的两家无名废塑料加工点,两家均不符合规划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分别为戎保昌塑料加工点和游庆叶塑料加工点,并分别下达了限期取缔通知单,责令其自行拆除,当日戎保昌塑料加工点将生产设备和大部分原料、产品清除,游庆叶塑料加工点将生产设备和大部分原料、产品清除。
  接该举报问题后,新郑市于2021年4月14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时,戎保昌塑料加工点未生产,现场没有生产设备;游庆叶塑料加工点未生产,现场没有生产设备。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情况:2021年4月15日,该举报问题反映的小司村废塑料粉碎加工点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除到位。下一步,新郑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已取缔企业的监管,严防反弹。
  问题2处理情况:2021年4月15日,该举报问题反映的华阳寨两家废塑料粉碎加工点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除到位。下一步,新郑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已取缔企业的监管,严防反弹。

已办结

18

X2HA202104130018

郑州新密市曲梁镇草岗村,该村存在家具厂违法生产(租用马建生厂房),气味十分难闻,南车间和后院西车间无任何生产手续,有做家具、做印刷的,环保所崔所长、张队长二人收取保护费,充当保护伞,村民多次举报,没有结果。

新密市

其他污染,大气

问题1:郑州新密市曲梁镇草岗村,该村存在家具厂违法生产(租用马建生厂房),气味十分难闻。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新密市金马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时该公司部分生产工序处于生产状态,木工切割工段正在作业,切割作业时产生的粉尘未进行有效收集;喷漆工段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明显难闻气味。该公司2021年4月5日委托河南中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1.0mg/m³,非甲烷总烃,0.07mg/m³,均未超标(排放标准:颗粒物10mg/m³,非甲烷总烃60mg/m³)。
  日常环境监管情况: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和曲梁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生产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两次现场检查,该公司年产10000套家具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检查时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关于群众反映“南车间无任何生产手续,有做家具、做印刷”问题.
  2021年4月1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和曲梁镇政府进行联合现场调查,南车间内做木门加工,未办理相关手续,为“散乱污”企业。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问题3:关于群众反映“后院西车间无任何生产手续,有做家具、做印刷”问题。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该车间为纸制品加工,调查时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印刷生产设备、家具生产设备。反映做家具、做印刷问题不属实。
  问题4:关于群众反映“环保所崔所长、张队长二人收取保护费,充当保护伞,村民多次举报,没有结果”问题。
  该问题线索已移交中共新密市纪委新密市监察委员会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进行调查。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情况:针对新密市金马实业有限公司切割作业工序时产生的粉尘未进行有效收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下达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21〕030号),依照法定程序进行,2.对破裂的收尘管道进行更换,截止目前,收尘管道已更换到位。
  问题2处理情况: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该木门加工厂进行取缔。截止4月17日,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问题3处理情况:关于后院车间纸制品加工问题,新密市将加强对该厂日常监管,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已办结

19

X2HA202104130003

二七区南彩路郑州实验外国语中学距离高铁线路太近,影响孩子白天学习和晚上休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解决高铁噪音问题。

二七区

噪音

二七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郑州实验外国语中学北侧距离郑西高铁直线距离约500米,该段高铁两侧无隔音装置,高铁两侧各设置约50米宽的绿化带,高铁和学校之间是已建成的刘砦新居5号院小区和牛顿公馆两栋写字楼,刘砦新居5号院小区距离郑西高铁直线距离约100米,牛顿公馆两栋写字楼距离郑西高铁直线距离约400米。白天在学校现场能轻微的听到高铁经过时的声音,夜间声音较为明显。

属实

2021年4月16日,二七区人民政府函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音扰民问题。2021年4月18日,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环保办复函,说明该铁路专线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铁路规划、建设、验收手续完备,运营依法合规,达到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下一步,二七区将在高铁绿化带补栽吸音效果好的乔木类树木,增加绿植密度,降低噪音,并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已办结

20

X2HA202104130016

郑州市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小马村1、村支书靳某某非法倒卖国土资源,非法占有可耕地,将该村西地、西北地、北地可耕地及防护林60余亩土地被非法倒卖,所有黄土以每车1000元-2000元价格倒卖给建筑公司(以黄沙充当建筑材料);2、村支书靳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工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到该村堆放及掩埋,分别掩埋于该村西地、北地、西北地及老村。

航空港区

土壤

2021年4月14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办。经查,2020 年 12 月,陈献恩在该地块内毁林开垦,面积 2.205 亩,开垦后的林地内,一部分种植了树木,一部分种植草莓。位于小马村北地存在非法取土挖沙问题,面积 6.971 亩,目前该地块违法当事人证据仍在调查中。位 于张庄办事处西地未发现有非法破坏耕地问题。故张庄办事处小马村共核查发现非法破坏耕地 9.176 亩,举报“60 余亩土地”部分属实。
  经查,位于张庄办事处小马村西北地、西地发现有堆填掩埋的建筑垃圾,经查,发现郑州捷强实业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至此。北地、 老村内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堆填。故举报“垃圾分别掩埋于该村西地、北地、西北地及老村”问题部分属实。
  经张庄办事处纪检工委调查, 未发现靳志华有挖沙取土、填埋建筑垃圾行为,故举报“小马村村党支部书记靳志华非法倒卖国土资源、将垃圾清运到该村堆放及掩埋”   问题不属实。经查,2018 年 4 月张庄办事处要求各村加强采沙、取土等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小马村两委在开展此项工作时,未建立巡查工   作台账,巡查工作不到位,制止措施不得力,导致小马村西北林地毁坏 2.205 亩、北林地毁坏 6.971 亩,及填埋垃圾问题。

 
针对举报件备注“2018重复件”,经查,2018年6月18日,航空港区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第19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56“郑州市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小马村,村北有人倾倒垃圾,没有人清理”举报件,举报提及垃圾系张庄办事处小马村陈保良林地以及陈献恩承租宋庄村三组的林地所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混合垃圾,位于小马村西北角的树林内零散堆放,属他人偷倒所致,长约150米,宽约50米,占地面积约7500立方米。截至2018年7月26日,该处生活垃圾已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清运至二七区侯寨固废消纳场。故该举报件非2018年重复件。

部分属实

针对小马村西北地违法破坏耕地问题,由航空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违法当时人陈献恩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小马村北地违法破坏耕地问题正在做进一步调查,确定当事人后,依法立案查处。针对郑州捷强实业有限公司倾倒建筑垃圾问题,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

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纪检工委分别对小马村党支部书记靳志华、时任小马村委主任王文彦进行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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