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 结果公示(第四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4-17 06:37:39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

结果公示(第四批)

 

一、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100065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恒大山水城2期180栋2单元门口此处有个公共厕所由于建造不合理,使用期间产生刺鼻异味,严重污染大气。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恒大山水城2期位于荥阳市贾峪镇郭岗村,文泽路东侧,交办问题反映的公厕在该小区180号楼北侧60米处,隶属于洞林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郭岗村共同建设的蒙古大营项目,该项目由河南禾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建。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荥阳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查看,在恒大山水城2期180栋2单元门口没有看到交办问题反映的公厕存在。在该小区北侧发现有一处在建公厕,该公厕位于蒙古大营建设项目场地内,距离恒大山水城2期约60米,处于停建状态,并未建成投入使用,现场未闻到刺鼻异味。经询问郭岗村干部了解到,该公厕由于不符合蒙古大营项目整体设计风格,河南禾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其进行拆除。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2日,该公厕已拆除完毕,拆除后建筑垃圾已清运。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100056

反映情况:郑州管城回族区中州大道车辆段,地铁5号线维修时,震动噪音扰民。

污染类型: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地铁车辆段是郑州市轨道交通地铁5号线中州大道车辆段位于陇海高架以南,中州大道以西,陇海铁路以北合围地块内,主要承担本段配属列车的停放、整备、双周三月检,以及全线配属列车的定修和临时故障处理工作。地铁5号线于2014年12月批复规划,车辆段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4月30日5号线开通初期运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管城回族区组织工作人员到郑州市轨道交通地铁5号线车辆段实地查看。了解到自2019年4月30日5号线开通初期运营。2019年5月6日,建业香槟圣园等小区居民委托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栏目向地铁集团反映电客车进出车辆段时产生较大噪音,二里岗街道办事处与燕归园社区工作人员多次邀请地铁5号线车辆段相关部门专家协调降噪措施,并进行座谈会。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有效推进中州大道车辆段(地铁五号线车辆维修站)噪音扰民事件,二里岗街道办事处在2019年5月、8月、9月等多次召集地铁中州大道车辆段与燕归园小区居民、建业香槟圣元居民召开协调会,改进地铁降噪措施,降低噪音。并协调地铁公司与居民就噪音问题定期开碰头会。截至目前,车辆段已进行了改进,并进行了两次检测。

1.地铁5号线车辆段试车线已停用,地铁集团承诺一个月内拆除完毕。

2.为了优化噪音影响,2020年4月9日地铁5号线车辆段在靠近管城区货站街的往东300米设置全封闭砖砌围墙,咽喉区盖下部分156m长6.9m高砖砌围墙;2020年4月30日已完成现场施工。

3.为了做好减振降噪工作,地铁集团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郑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车辆段及停车场环境影响情况说明》,于2019年5月23日进行了专家评审。

北城院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了《郑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中州大道车辆段出入线、试车线减振降噪方案专家咨询会》,根据情况说明完善了减振降噪设计方案。

为了做好减振降噪设计方案,检测单位于2019年8月23日、9月5日、9月21日、9月23日分别对车辆段噪声和振动进行现场了实测,设计单位根据检测结果优化减振降噪设计方案。

2019年10月17日和18日检测单位对车辆段的噪声和振动又进行了现场检测,设计单位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优化了减振降噪设计方案。

为了确保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地铁集团委托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12月3日和2019年12月19~12月20日分两次进行了环境噪声、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的检测。

地铁集团委托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车辆段噪声和振动进行现场测试,铁四院根据测试结果提升了试车线减振降噪措施,并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了专家评审会。

2021年4月8日,地铁集团再次咨询相关专家,对于降噪方案进行提升优化;对该轨道断电并加设了两个车档,同时,将地铁沿线自东向西把前期加设的镂空围墙改为实体墙,进一步起到隔音降噪效果。车辆段北侧将设置2米高声屏障,该工程计划于5月底完成建设。

自2019年5月6日起,居民对此事进行投诉后,地铁集团于当日针对此事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电客车进出车辆段时的噪音指标进行了检测,证实居民反映的问题属实,当即安排设计单位研究减振降噪方案。

第一次措施:自2019年5月16日起,车辆段暂停收发车。

第二次措施:2019年9月,检测单位对车辆段噪声和振动进行现场了实测,设计单位根据检测结果优化减振降噪设计方案:

(1)U型槽段185m设置全封闭声屏障;

(2)U型槽口至咽喉区盖下82m设置倒L型直立式声屏障;

(3)对出入线和盖下钢轨和道岔进行打磨及涂油;

(4)出入线曲线地段增设涂油装置;

(5)靠近盛煌燕归园小区的咽喉区盖下部分156m长6.9m高砖砌围墙;

(6)规范司机操作,段内禁止鸣笛,严禁急加减速等措施。

第三次措施:2019年10月,检测单位对车辆段的噪声和振动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优化了减振降噪设计方案:

一是上盖往牵出线方向30m长范围内设置4.1m高挡墙,轨面以上3m范围内贴泡沫铝;

二是U型槽段665m弹条III型扣件更换为高等减振扣件并与钢轨阻尼组合使用,26对钢轨接头夹板更换为减振接头夹板,出入线曲线地段和盖下岔区增设7台涂油装置;

三是U槽终点至咽喉区盖板间敞口区域,出入线设置1.5m高近轨矮屏障,以上措施均优于环评措施,并于2019年11月15日完成现场施工。为了更加优化降噪方案,靠近盛煌燕归园小区的咽喉区盖下往东300m设置全封闭砖砌围墙,并于2020年4月30日完成现场实施。

经过三次措施后,地铁方委托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12月3日和2019年12月19~12月20日分两次进行了环境噪声、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的检测。根据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现场检测报告,2019年建业香槟圣园5#、6#、11#楼和盛煌燕归园小区11#、12#楼当年的振动检测结果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案》GB10071-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和《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 170-2009的相关要求。

5.管城回族区二里岗街道办事处拟定于2021年4月12日再次召开地铁公司与居民代表座谈会,针对该问题进一步协调解决。二里岗街道办事处及燕归园社区会持续督促,使地铁集团尽快完善整改措施,还居民和平安静的生活。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情况:正在办理

 

三、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100050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和中州大道交叉口东北角,中迎建材广场1号里面,景来阁全屋定制,生产时粉尘污染,噪音扰民。

污染类型:大气、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位于迎宾路和中州大道交叉口东北角中迎建材广场,全名是郑州市金水区锦莱阁家具商行,负责人是赵学超,主要经营零售板材、家具,属花园口镇人民政府,周边无居民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该商行仓库于2021年1月26日由万客隆家具市场搬迁至中迎建材广场1厅1号,注册所在地郑州市金水区花园北路111号新天荣建材港C82-13、14号,与实际经营生产地位置不符,实际经营面积约90平方,锦莱阁是一处市场门店,主要销售板材,以仓库存放为主,经营时需要将大块板材分切小块,有2台精密切割锯,配有粉尘收集设施,生产时会产生有少量粉尘,生产仓库全密闭,周边均为市场商户,无居住居民,无噪音扰民。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花园口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中迎建材广场市场管理主要负责人进行政策教育,督促商户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自觉提升市场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该商行已自行对生产设备进行清理,并向市场管理方签订环保承诺书,今后不再进行生产加工作业。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花园口镇人民政府持续加强排查,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四、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100045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信访办工作人员乔彩虹在薛店镇世纪广场内非法占用林地违规建造娱乐场所,噪音扰民

污染类型:生态、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件反映的薛店镇世纪广场位于新郑市薛店镇薛店大道中段,始建于1999年,占地面积60余亩,主要方便镇区居民休闲健身。群众举报的娱乐场所为世纪广场东部南端场地的旱冰场,由薛店镇格大张村村民吴鹏飞(乔彩虹前夫)于2008年7月1日建造,占地面积共计860㎡,已于2018年6月28日拆除。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所在的区域现状为空地。经现场调查:

(一)关于该举报件反映的“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信访办工作人员乔彩虹在薛店镇世纪广场内非法占用林地违规建造娱乐场所”问题。

经查:乔彩虹本人于2010年至2012年曾在信访办工作3年,目前是薛店镇便民服务中心九级职员科员,举报案件反映的娱乐场为其前夫吴鹏飞所建(吴鹏飞和乔彩红于2013年12月25日离婚)。经新郑市林业局调查,该区域不属于林地。

(二)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薛店镇政府工作人员乔彩虹前夫吴鹏飞于2008年7月1日与薛店镇政府环卫所签订了为期7年的场地租赁合同(附件3),租赁世纪广场部分区域非法经营旱冰场,合同已于2015年6月30日到期,2015年6月底之后未办理相关手续。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所在的区域现状为空地。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薛店镇政府依据场地租赁合同第三条,就噪音、环境卫生等问题责令吴鹏飞限期搬离,并恢复该处原有地貌,该旱冰场自2015年至2018年6月一直处于停业状态,2018年6月27日现场检查时,该旱冰场已停止对外经营,但迟迟未予以搬离,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就该问题多次联系旱冰场场主,一直联系不上,鉴于其合同到期迟迟未能办理相关手续,薛店镇政府于2018年6月27日对旱冰场强制拆除其整体设施并覆盖绿网,2018年6月28日已经拆除完毕,目前该区域现状为空地,不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情况:已办结

 

五、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100035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办事处检察院社区,颐景苑小区开发商在建楼时,建筑工人用的生活污水直接外排导致隔壁聚锦苑小区绿化树大面积死亡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位于凤鸣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的聚锦苑小区院内,与清韵颐景苑工地一墙之隔,属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省检察院社区。聚锦苑小区物业公司为河南文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筑工地为清韵颐景苑项目,施工方为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金水区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颐景苑工地为方便在工地上居住的40余工人洗漱,于2020年3月下旬在工地的生活区西北角紧贴聚锦苑小区南墙搭建一处洗刷水池,水池长约9米,有14个水龙头,东西走向。

1.建筑工人用的生活污水并未直接排至小区内,而是通过水槽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于水槽防水处理不到位,造成部分生活污水渗透至聚锦苑小区的南围墙。

2.聚锦苑小区内并没有出现因生活污水排入造成绿化树木大面积死亡,而是小区院内南墙1米之隔有三颗相邻的直径约15cm的大叶女贞树,由于长时间受渗漏的污水浸泡,导致树木死亡。

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政府责令清韵颐景苑施工方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措施,彻底进行整改。

1.对洗刷水池进行拆除,原水池地面进行硬化,并在原水池位置南侧50米地方新搭建洗刷水池,设置密闭排水管道,将生活污水暗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既保证建筑工人正常用水,又防止生活污水乱排。

2.刨除三棵死树及周边污染的土壤,更换新土,补种同种同直径的树木,做好防护,保证新树存活。

截止4月15日,已完成整改。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情况:已办结

 

六、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10004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溱河路往北省道s321,道路破损扬尘污染严重。s321电厂路常年修路,铺设管道,持续三四年,扬尘污染严重。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溱河路往北省道s321,道路破损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溱河路往北省道s321,道路破损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位于新密市曲梁镇下牛村。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2日,曲梁镇负责人对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由于曲梁镇在s321路边设立的6米高围挡没有及时拆除,导致曲梁村临时修建绕行路有8米未与s321对接。现场有部分黄土裸露未覆盖,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

经查,反映的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关于反映的溱河路道路破损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曲梁镇组织人员拆除围挡,安排机扫车对该段道路进行清扫,洒水车进行不定时洒水降尘,保证道路干净、不起尘。

四、责任追究情况:无。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s321电厂路常年修路,铺设管道,持续三四年,扬尘污染严”问题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问题路段,位于新密市曲梁镇庙朱村,道路名称为裕中路,属于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目前,正在建设,建设单位为:新密市住建局,施工单位为:河南瑞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2日,新密市住建局和曲梁镇负责人对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裕中路改造提升工程于2020年12月4日开始施工,主要为郑州市引热入郑供热管网及向郑州航空港区供热工程服务,因地下管网施工复杂,施工周期相对较长。目前,路床施工已完成工程量的60%,现场存在黄土裸露现象。

经查,反映的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住建局及曲梁镇政府责令该道路施工单位施工时采取湿法作业,对暂不施工路面裸露的黄土进行覆盖,同时安排洒水车不间断进行洒水降尘,目前已整改到位。

四、责任追究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七、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2HA202104100020

反映情况:张培涛在高村乡油坊村非法占地厂房内,至今存在生产,未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地貌(2018年受理编号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37)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9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37,举报问题地址为高村乡油坊村,举报时入驻企业为郑州市阳泰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建筑机械设备租赁。2018年接到举报后,经荥阳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高村乡联合调查,该企业租用张培涛非法占地建设的厂房,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环评审批手续,荥阳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在未取得环保手续前禁止生产经营,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6月16日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取缔到位,通过核查验收。对该地块非法占地建设问题,荥阳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7月2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停字[2018]3-182号),并对其立案调查(荥国土资立[2018]3-182号),2018年7月30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改字[2018]3-182号),2018年10月1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083号)。2019年1月30日,荥阳市人民法院下达了行政裁定书(2019)豫0182行审8号,由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和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组织对《荥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0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2019年5月28日,18282.92元罚款执行到位。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件后,荥阳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对交办件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张培涛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高村乡油坊村土地建厂房一事属实。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和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对荥阳市人民法院(2019)豫0182行审8号行政裁定书未执行到位。现场检查时,厂房内有部分设备、产品,但未发现有生产迹象。

该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张培涛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高村乡油坊村土地建厂房问题,荥阳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整改,2021年4月13日开始,组织对违法建设厂房进行了依法拆除, 4月14日已全部拆除完毕。

四、问责情况:

针对相关部门存在的失职失责行为,荥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问责程序,目前荥阳市纪委监委已介入正在进行调查核实。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八、郑州市管陈回族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100043

反映情况:管城区未来路德丰街交叉口西北方向50米凤凰苑正对面的施工工地,黄土没有完全覆盖,没有降尘措施,没有达到施工标准,夜间偷偷施工噪音扰民。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工地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未来路与德丰街交叉口西北方向50米凤凰苑正对面,具有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发的(郑规地字第41010020190911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的(建字第41010420200901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河南博鼎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联合化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豫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现处于完善扬尘污染治理“8个百分之百”要求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管城回族区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该工地存在部分黄土裸露、夜间偷偷施工噪音扰民等现象;现场有喷淋设施240米、1台雾炮和1台冲洗设施。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责令现场整改,并向施工单位下达扬尘整改通知。

(二)督促企业次日递交扬尘开工申请(新增工地),未验收合格不得开工。

(三)经调查,夜间施工为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4月7日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吴孔宝查处存在垃圾积存问题后清运垃圾所致。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处生活垃圾属该工地未进场前遗留生活垃圾,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4月7日晚至8日凌晨对该处地面附属生活垃圾进行清运,该清运时段属我市正常清运时段,清运期间湿法作业到位,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派出专人值守,产生噪音属正常施工噪音。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已将该工地清场,并告知其完善扬尘污染治理的“8个百分之百”要求并经过管城回族区主管部门及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验收后再进行施工。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九、郑州市中牟县  受理编号:D2HA202104100019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牟县文通路铁路桥南边50米左右,有一个绿色的铁皮搭的大门,将建筑垃圾填埋此处,导致扬尘大,每到夜间货车噪音扰民。

污染类型:土壤、大气、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处绿色的铁皮围挡的空地位于广惠街街道办事处占杨村拆迁旧址处,已于2020年8月被郑州莆田铁路物流项目征收,施工方于2020年11月份进场进行前期施工准备工作,施工方为中铁七局。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3日,中牟县长带领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郑州莆田铁路物流项目目前仍处于施工准备阶段,由于该处土地不平整,项目场地有较多大坑,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需在前期运送土方进场平整土地。

2021年4月初,项目方组织人员车辆运送土方进场,由于项目西区文物勘探工作正在进行,无法平整土地,土方进场后临时存放在项目东区,形成高约2米,占地约9亩的土堆。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核查组逐一进行核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将建筑垃圾填埋此处

经核查组现场查看,该项目运送进场用于平整土地的土方为沙土,不存在建筑垃圾填埋现象。

此问题不属实。

(二)导致扬尘大

根据现场核实情况,土方进场后,项目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覆盖,但覆盖不完全,仅覆盖运进来的土方,其他裸露部位未覆盖,场区积尘较厚。

此问题属实。

(三)每到夜间货车噪音扰民

该项目地块东邻文通路(文通路东侧无居民区),南邻占杨村旧址空地,西邻荒地,北邻陇海铁路;未发现噪声扰民现象。

此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属于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扬尘大”的问题,中牟县已督促该项目方3日内将土方清理,并对裸露的部分黄土进行覆盖。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2HA202104100009

反映情况:嵩阳办事处少林大道路南约150米处(登封市公安局对面)尚城国际二期7号楼南楼下,因乱挖乱采形成大坑,去年汛期雨水聚集又形成三个污水坑,臭气熏天。

污染类型:水、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尚城国际二期南侧问题位于登封市中岳大街与嵩山路交叉口南50米,属于嵩阳街道办事处苹果园社区。该地块为闲置空地,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形成面积约1000平米面积土坑,因长期无人管理加上雨水冲刷造成土坑部分塌陷,引发污水管网断裂,形成三个污水坑。

二、现场调查情况:

4月11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地块为闲置空地因长期无人管理加上雨水冲刷造成土坑部分塌陷,引发污水管网断裂,形成三个污水坑,且有异味。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4月11日12点,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后,现场研究制定方案,一是对已形成污水坑进行抽水排污;二是拉取土方进行污水坑的回填;三是对破损污水管道进行修复,并将其引入市政管网。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登封市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嵩阳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调度指挥。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截止4月13日早上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十一、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X2HA202104100008

反映情况:绿源山水农业旅游生态园因在郑州市惠济区黄河滩区内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造成银行贷款和群众借款无法偿还,现要求法院判决政府疏于监管违法,并承担连带责任。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位于黄河大堤和天河路交叉口向西2公里黄河大堤北,位于郑州绿源山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先建设的绿源山水园内,属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2日,郑州黄河滩地公园管委会和郑州农业高新区滩区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郑州绿源山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开元非法集资案,其建设的建筑多数为非法集资所建。2019年8月13日,郑州绿源山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案资产被公安机关查封;2020年,开元非法集资案基本查清,惠济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对绿源山水下发相关执法文书,由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分批次依法对绿源山水的违法建设项目实施拆除。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

由于违法建设和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针对该问题,建议诉求人员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情况:已办结

 

十二、郑州市航空港区、中牟县  受理编号:X2HA202104100022

反映情况:1.江苏丰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乱倒垃圾,在黄河流域倾倒巨量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生态环境。2.江苏丰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利用公权力打击报复举报人。倾倒点有开封市郑开大道附近和郑州市等十个倾倒点。

1、2019年月9日生活垃圾倾倒在开封市郑开大道二十大街路南50米;

2、7月10日生活垃圾倾倒在开封市十三大街陇海一路向西1000米路南;

3、3月11日生活来集倾倒在尉氏县大营镇梁家村;

4、7月12日生活垃圾倾倒开封市第十二大街过连霍高速向北100米;

5、7月13日生活垃圾倾倒开封市第十三大街陇海四路向西1000米路南;

6、7月15日生活垃圾倾倒开封市郑开大道第十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

7、2019年7月16日垃圾倾倒在郑州新国际会展中心墙外;

8、2019年7月17日垃圾倾倒在G310与广惠街交叉口向西三公里路南;

9、2019年7月18日-7月26日均倾倒在豫州大道与金陵大道交叉向南一公里路边填坑及周边;

10、黄河滩区填埋大量垃圾。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一:7、2019年7月16日垃圾倾倒在郑州新国际会展中心墙外。

一、基本情况

该垃圾倾倒点位于航空港实验区三官庙办事处皛店村新国际会展中心南侧,该地块已被征收,目前处于待建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垃圾倾倒问题。经属地办事处反映,2019年7月,在工作人员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处有不明来源垃圾,数量约5车,经多方核实,未找到相关责任单位,由办事处环卫部门及时对垃圾进行了转运。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三官庙办事处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力度,自2019年至今,未发现有垃圾倾倒问题。故举报问题7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

航空港区将加大巡查力度,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举一反三,特别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巡查工作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责任追究情况:无

问题二:8、2019年7月17日垃圾倾倒在G310与广惠街交叉口向西三公里路南。

一、基本情况

垃圾倾倒点位于中牟县郑庵镇黑牛张村G310路南(原中牟县郑庵镇黑牛张小学斜对面已拆迁空地区域),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其中生活垃圾约220余立方米,倾倒点周边原有中牟县郑庵镇黑牛张村“合村并点”拆迁、G310施工清障拆迁杂土、建筑混合垃圾约7000余立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3日,中牟县长带领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该垃圾倾倒点产生时间大概为2019年春末夏初时段,因间隔时间较长、现场证据不足等因素,垃圾具体倾倒日期、倾倒责任方无法确认。

所涉垃圾约210立方米,现场还存在有少量零星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约10立方米,共220余立方米。另外在倾倒点周边还保留原有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杂土、建筑垃圾约7000余方(绝大部分已被绿植覆盖)。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核查组进行核准,现场垃圾并非完全由倾倒产生,此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

针对垃圾类别,中牟县采取分类整改措施,一是对生活垃圾部分采取清运处理,使用中专车辆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县垃圾分拣中心,同时对清理后痕迹使用土工布采取防尘覆盖措施。二是对原有拆迁杂土和建筑垃圾中未被绿植覆盖部分采取防尘覆盖措施。

四、责任追究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三、郑州市荥阳市、新密市、巩义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2HA202104100011

反映情况:郑州市周边荥阳市、新密市、巩义市、登封市,到处烧石灰,放炮、炸山。特别是荥阳煤矿、水泥厂,生态严重破坏,灰尘满天飞大气污染。荥阳市崔庙镇南边石料厂和天瑞水泥厂,将平顶山,许昌的山给破坏。建议周边乡镇退耕还林,将开山放炮,水泥厂,煤矿全部关停。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一:郑州市周边荥阳市、新密市、巩义市、登封市,到处烧石灰,放炮、炸山。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现有石灰窑厂3家,2家停产,1家在产;巩义市涉及“烧石灰”项目1家,现已全线停产。

巩义市现有持证非煤矿山26家,6家停工停产;登封市现有持证非煤矿山25家,21家停工停产;荥阳市现有持证非煤矿山38家,38家停工停产;新密市现有持证非煤矿山10家,3家停工停产。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经核查,登封市有三处石灰窑,一是郑州鑫盈钙业有限公司、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登封市银岭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核查,郑州鑫盈钙业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石道乡,成立于2010年6月,目前在生产。经营范围:高钙石灰、石灰石、石灰粉的生产销售。2010年通过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豫郑登封其[2010]00058号);2010年12月通过环保局评审(郑环建表[2010]249号);2012年5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郑环验表[2012]29号);2016年9月通过登封市环保局提标治理核查意见(登环气[2016]99号);2017年6月安装在线监控,与郑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数据联网。具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91410185558311932K001P)。不存在开山炸石,材料由汝州市天晟实业有限公司供应;二是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白坪乡东送表,成立于2011年,目前停产。主要生产高钙石灰。2015年11月通过登封市环保局竣工验收(登环评验[2015]132号),2016年9月1日,登封市环保局组织对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工业窑炉进行验收(登环气[2016]17号)通过并达到河南省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实现数据共享;2019年12月完成工业企业深度治理;2020年3月完成超静排放技术改造。不存在开山炸石,材料由汝州市天晟实业有限公司供应;三是登封市银岭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西送表,成立于2011年,目前停产。主要生产高钙石灰。2013年1月15日通过郑州市环保局竣工验收(郑环验表[2013]6号);二期于2014年12月31日通过郑州市环保局竣工验收(郑环验表[2014]105号)。该企业于2016年5月开始治理,对石灰石上料系统采取密闭措施;2016年9月完成提标治理工作。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郑州市监控平台实现数据共享;2019年12月完成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及超低排放技术改造。2020年11月15日停产至今。

巩义市涉及“烧石灰”项目1家,企业全称为: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位于巩义市永安路街道办事处永宁路,法定代表人:马先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679476821T,是长流程联合钢铁生产企业,配套有石灰石烧结项目,主要产品是钢铁线材,配套建设的日产120吨石灰石烧结项目主要用于高炉炼铁,项目2017年10月20日完成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备案公示文号:巩环备公告〔2017〕1号。现场核查厂区道路已封堵,大门已封闭,厂区门口处有大量荒草,无生产或近期生产迹象。

采用爆破方式开采矿石的矿山,均由专业的爆破人员操作进行爆破,采取有相应的洒水降尘措施,开采方式符合开发利用方案要求。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将引以为戒,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机会,对全市矿山进行一次全方位督导检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开采并及时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杜绝偷采盗采、私挖乱采破坏环境行为,禁止以生态修复名义进行采矿行为。同时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对石灰窑加强监管,要求公安部门对炸药使用和爆破行为进一步规范。

四、问责情况:无

问题二:特别是荥阳煤矿、水泥厂,生态严重破坏,灰尘满天飞大气污染。

一、基本情况:

荥阳市目前有一家持证煤矿(位于刘河镇),2012年透水停产至今,其它煤矿已全部关闭退出。除部分厂房,办公用房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外,其它区域已完成治理。荥阳市目前无生产煤矿。水泥厂为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有两家矿山企业分别为天瑞集团王宗店矿区和天瑞集团芦庄矿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荥阳市现有持证煤矿1家,2012年停产至今;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证照手续齐全,是河南省A级绿色绩效引领企业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公司有两家矿山企业分别为天瑞集团王宗店矿区和天瑞集团芦庄矿区,芦庄矿区2019年10月通过国家级绿色矿山验收,王宗店矿区2020年9月通过河南省级绿色矿山建设验收。矿山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进行开采。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督促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开采并及时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杜绝偷采盗采、私挖乱采破坏环境行为,禁止以生态修复名义进行采矿行为。

四、问责情况:无

问题三:荥阳市崔庙镇南边石料厂和天瑞水泥厂,将平顶山,许昌的山给破坏。

一、基本情况:

荥阳市崔庙镇共有9家石材矿山,天瑞水泥厂全称为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崔庙镇共有9家石材矿山,其中8家已按照“三不留”实施了清场并实施了生态修复,1家因上诉设备还未拆除,部分进行了生态修复(该企业2018年1月采矿证到期后已关停)。天瑞水泥厂为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证照手续齐全,是河南省A级绿色绩效引领企业,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公司有两家矿山企业分别为天瑞集团王宗店矿区和天瑞集团芦庄矿区,芦庄矿区2019年10月通过国家级绿色矿山验收,王宗店矿区2020年9月通过河南省级绿色矿山建设验收。矿山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进行开采。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督促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开采并及时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杜绝偷采盗采、私挖乱采破坏环境行为,禁止以生态修复名义进行采矿行为。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四、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100018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恒大山水城3期西南边500米左右有个加气块砖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强旺复合肥厂制作肥料发酵过程中臭气难闻;一无名养鸡场鸡粪气味难闻,苍蝇乱飞,影响生活。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一: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恒大山水城3期西南边500米左右有个加气块砖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

一、基本情况:

该交办件中的“加气块砖厂”全称为郑州永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贾峪镇北沟村,该企业年产2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于2011年7月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然【2011】23号,2014年12月该公司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文号:郑环然验【2014】20号。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于2017年通过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荥环审【2017】187号,2018年1月该项目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装建成后按照要求通过自主验收,于2020年8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01825803000178001X。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上午,荥阳市组织相关单位针对郑州永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2020年3月31日检测报告,颗粒物实测排放浓度6.3毫克/立方米,满足颗粒物排放要求;蒸养工序一台6蒸吨天然气锅炉,已完成低氮改造,氮氧化物实测排放浓度均值为11毫克/立方米,满足环保要求。针对交办件中反映“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经现场调查,初步确定为砖坯最后蒸养成型后,成品转出蒸汽炉时排放的热蒸汽,属于生产环节必须外排的气体,主要成份为水。除在锅炉旁能够轻微闻到外,在厂区其他处基本闻不到,在厂区边界也闻不到气味。经走访最近居民生活敏感点,群众均反映没有闻到举报所反映刺鼻气味。

调查结论:郑州永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生产环节不存在刺鼻气味,举报所描述的“加气块砖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避免此类问题发生,荥阳市要求该企业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与监管力度,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问责情况:无

问题二:强旺复合肥厂制作肥料发酵过程中臭气难闻。

经核实,该举报件中反映 “强旺复合肥厂制作肥料发酵过程中臭气难闻”问题,与2021年4月9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37关于 “贾峪镇恒大山水城三期在南边有一个强旺化肥厂经常排放有难闻的气体”的问题属于重复举报。目前,第2批受理编号为D2HA202104080037的交办件已经办结,并已在郑州市政府网站和郑州日报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涉及问题的企业为郑州强旺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荥阳市贾峪镇贾峪村,法人为刘国强,总投资172万元,项目占地12亩。该公司为年产20000吨有机-无机复混肥料、200吨氨基酸叶面肥料项目,于2005年8月开工建设并安装设备,2006年8月建成后开始试生产。主要原辅材料为尿素、磷酸一铵、氯化钾、蘑菇渣等,原材料年耗用量约30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装卸机1台、雷蒙磨粉碎机1台、反应釜3个、混料机1套、造粒烘干机1套、晾晒场、原料库等。复混肥料生产工艺为:原材料--破碎--混合--造粒--筛分--包装--成品;氨基酸叶面肥生产工艺为:原材料--混合--包装--成品。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硫化氢、氨气以及粉尘,废气采用“水喷淋生物除臭+布袋除尘”工艺处理。该公司于2005年8月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建函〔2005〕307号),2006年8月14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2006〕218号)。2020年8月该公司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01827126627153001U)。

二、现场调查情况:

4月10日,荥阳市政府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了核查。

现场检查时,郑州强旺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车间内未发现较大刺鼻气味。该公司厂区东侧有晾晒场一个,现场堆存有约30立方米的原料蘑菇渣,蘑菇渣已经覆盖,现场有轻微气味。经现场核实,难闻气味为晾晒场堆存的原料蘑菇渣发酵产生。经查阅该企业环评报告,允许有晾晒场存在,生产工艺符合相关环评批复要求。由于该企业是生产有机肥的行业,生产工艺中会产生一定气味,经查阅该企业最近一次(2020年5月12日)委托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硫化氢、氨气),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同时在对厂区周边进行调查时,发现距离厂区最近的居民活动点在1公里以外,在厂区下风向1公里外未闻到该企业特有的肥料气味。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在夏季大风天气时段,会闻到一点肥料气味,其他时间没有闻到气味。经进一步调查了解,该企业由于市场及经营原因,2019年1月到2020年10月一直处于断续生产状态,期间合计生产66天。2020年11月至今,由于处于肥料生产淡季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调查结论:根据调查结果,郑州强旺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由于企业性质,反映的气味问题情况存在,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根据现场核实,该企业主要生产线从2020年11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难闻气味是由该企业晾晒场堆存的原料蘑菇渣产生。由于该厂建厂时间较长,晾晒场地无有效环保设施,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市分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对存放的蘑菇渣立即进行清除,消除气味。

截至4月12日17时,该公司已经对晾晒场存放的蘑菇渣全部清除。

四、问责情况:无

问题三:一无名养鸡场鸡粪气味难闻,苍蝇乱飞,影响生活 。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件中反映的“无名养鸡场”位于荥阳市贾峪镇贾峪村下河自然村,实为养鸡专业户。2009年从事养鸡行业,占地约4亩,登记营业执照为“荥阳市贾峪进才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2MA44KBPM61,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目前该养鸡户饲养品种为海蓝蛋鸡,,建有养鸡舍2栋,建有约100㎡晾粪场(地面硬化,50公分高围墙),建有约50㎡储粪场(有防雨棚),建有沉淀池一座。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荥阳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查,该养殖户属非规模养殖户,场地内建设有粪污处理设施,具备普通养殖专业户养殖要求,但由于晾粪场露天开放式设置,易造成一定难闻气味。

调查结论:无名养鸡场鸡粪气味难闻,苍蝇乱飞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截止4月14日,该养殖场晾晒场地四周已建立50公分防溢围墙,围墙上设置防蝇网,顶上晾晒棚已建好,防止鸡粪气味扩散。荥阳市要求该养殖场日常经营中加强对养鸡区域的卫生、消毒和防疫力度,及时清理粪污运送通道,保持清洁,避免影响周围群众生活。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五、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2HA202104100021

反映情况:新密市来集镇黄寨村第一组郑运涛煤场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粉尘太多。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新密市来集镇黄寨村第一组郑运涛煤场工商注册名称为河南锦运强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来集镇黄寨村。法人代表:许凯红。该公司储煤场年储煤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5月30日由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密环建〔2011〕54号),占地7000㎡,储煤场为全封闭库房;2013年7月2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验收。主要产品:原煤;主要生产工艺:原煤—筛选—成品;主要生产设备:筛选机1台、选煤机1台;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袋式除尘器1套、喷淋设施1套。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对进出口道路车辆冲洗装置进行更换,地面湿润;该公司库房存有约12000吨原煤,四周墙壁及生产设备有积尘,现场有2辆铲车和1辆洒水车,其中1辆铲车正在进行作业,库房大门处于敞开状态,有粉尘经库房大门排入仓库外。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立即启动雾森(雾炮)喷淋系统降尘,同时要求该公司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均要开启车辆冲洗装置和雾森(雾炮)喷淋系统,将抑尘降尘设施发挥到最大功效,减少粉尘排放。目前,该公司已经整改到位。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六、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10000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村北南水北调北岸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堆建了55亩坟地(其中有40亩为十八里河村委会修建),毁坏林地污染生态资源。动用管城区十八里河镇拆迁指挥部公款1200万非法修建的40亩坟地,管城区小王庄村动用496万资金修了15亩坟地,2019年的1月3号新郑市土地局、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新郑市民政局、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而管城区拆迁指挥部拒绝执行,违反相关规定,此项目为管城区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文学、现任新郑市市委副书记曹东峰,非法批准。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交办问题位于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村北南水北调干渠北,属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东临管城区大湖村土地,西临唐河4、5组土地,南临南水北调廊道,北临唐河村土地,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目前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于2015年开建了21亩公墓,十八里河镇小王庄村签订了15亩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小王庄村墓地(位于十八里河村墓地西侧)。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0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4月13日,孟庄镇协调民政局、林业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召开综合研判会。经查:

(一)关于“堆建了55亩坟地(其中有40亩为十八里河村委会修建),毁坏林地污染生态资源”问题。

该地块于2003年12月25日,赵水旺、赵剑两人承租唐河村委105亩土地(反映的公墓均在此地内)。2015年,因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新农村改造,赵水旺、赵剑两人又把该块土地转租给了十八里河村委。十八里河村委因担心与私人签订转让合同没有公信力,随后于2015年6月12日又与唐河村委签订了关于此地块其中40亩土地的土地流转合同,并于2015年开建了21亩公墓,由十八里河村管理至今;剩余的65亩地经过多次转租,最后由唐河村民马国选承租,2017年,唐河村民马国选与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村签订15亩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小王庄村墓地使用(位于十八里河村墓地西侧),由小王庄村管理至今。该公墓距离南水北调干渠约260米,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该公墓未经新郑市相关部门审批。

(二)关于“动用管城区十八里河镇拆迁指挥部公款1200万非法修建的40亩坟地,管城区小王庄村动用496万资金修了15亩坟地”问题。

该问题郑州市人民政府已交办管城回族区办理。

(三)关于“2019年的1月3号新郑市土地局、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新郑市民政局、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而管城区拆迁指挥部拒绝执行”问题。

针对该问题,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民政局于2019年1月3日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新民责改【2019】第1号、第2号、第3号),但涉及管城区十八里河村委管辖问题,提请郑州市政府协调管城区政府调查处理。

(四)关于“违反相关规定,此项目为管城区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文学、现任新郑市市委副书记曹东峰,非法批准”问题。

经查该公墓未经新郑市相关部门审批。

该交办问题情况基本属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6年6月22日,新郑市林业局对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下达立《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林罚决字【2016】第001号),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64030元整;2.于1个月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地貌;2016年7月21日,该罚款已执行到位。2018年12月,新郑市纪委监委已对管城区十八里河村委会修建墓地一事进行核实,未发现时任唐河村支部书记马路德有违纪行为,并将此事移送至新郑市民政局处理。2019年1月3日新郑市民政局和自然资源规划局共同对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孟庄镇唐河村、孟庄镇政府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新民责改【2019】第1号、第2号、第3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下一步,新郑市民政局会同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新郑市林业局已成立工作组,正在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将依法依规处理涉及林地违法问题。同时,新郑市孟庄镇党委、政府对唐河村委与十八里河村委违规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一事进行调查处理,督办唐河村委依法解除与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签订的农村非耕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马国选私自与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村委签订的墓地租赁合同一事。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十七、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受理编号:X2HA202104100014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有关部门未对绿都澜湾三期榕园南侧违法建设盛励驾校和无名汽车维修厂等问题,严重破坏南水北调运河水源地保护区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污染类型:水、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盛励驾校及无名汽车维修厂位于霞飞西路东侧、榕园南侧,南水北调保护区绿化带北侧待建的渠北路上,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盛励驾校有临时办公集装箱房2间、无名汽车维修厂有临时办公集装箱房1间。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管城回族区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调查。经查,2021年3月22日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中队配合十八里河办事处查违办对盛励驾校进行查处,十八里河办事处现场对盛励驾校临时办公集装箱房下达了限期搬离通知单,并督促盛励驾校和无名汽车维修厂负责人限期搬离。

针对无名汽车维修厂的问题,经调查,2020年10月10日该无名汽车维修厂的4间集装箱房已全部搬离。2021年清明假期期间无名汽车维修厂又放置一间集装箱房,被发现后,十八里河办事处查违办联合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中队于2021年4月6日通知该负责人限期搬离。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2021年4月11日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十八里河办事处对盛励驾校进行现场搬离,并对无名汽车维修厂负责人进行督促,责令其立即搬离集装箱房。截至目前,盛励驾校、无名汽车维修厂已全部搬离,并对现场进行平整、覆盖。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八、郑州市经开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63

反映情况:经开区前王村林地祥云办事处附近有17万方生活垃圾以及2万方污水净化厂倾倒的污泥在此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交办问题中涉及的林地具体位置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区,属于前王村集体林地。该问题经经开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实,并结合经开区林地资源分布示意图,确认该地块林地总面积为58.32亩,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地类性质为林地,林地所有权为集体,林地使用权为集体,林地类型为乔木林,树种为刺槐,属于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范围。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经开区案件查办组领导带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并开展整改工作。

经调查,该问题因涉及周边群众利益纠纷被重复举报,与2018年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时举报问题第34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24 为同一问题。该交办问题中涉及的林地具体位置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区,属于前王村集体林地。

1.举报问题中“前王村林地祥云办事处附近有17万方生活垃圾”与2018年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挖坑(7-8米深)毁坏林区。将大量的建筑垃圾倒入林区。”为同一问题。该问题在2017年5月份经开区农经委例行巡查中已被发现,是不法群众毁林挖沙行为。经开区农经委立刻采取措施,一是及时向市林业局做了事件汇报,市林业局高度重视,林政处李峰纪处长到达现场进行了查看;二是与祥云办事处、森林派出所、祥云派出所相结合,组建挖沙毁林案件调查小组,第一时间暂扣挖沙机械,并依法传唤并询问了当事人王五辈。经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及省司法鉴定中心多方取证调查显示:该沙坑是由多人次逐年蚕食,附近村庄村民需用沙时都会到该区域进行取沙,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性质难以认定。后经当事人现场指认,省司法鉴定中心核实:当事人王五辈挖沙面积较小,达不到《森林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并毁坏一般林地达10亩以上,市森林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法进行刑事处理,由属地部门进行回填。该土地承包人王五辈,通过他人联系航空港区省立医院建筑工地产生的渣土进行回填,经私自协调后向前王村共倾倒1300车,约19000立方渣土,倾倒的渣土中夹杂建筑废弃物,并非举报的生活垃圾。

后期属地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回填倾倒点进行回填整治,截止2017年12月,该区域沙坑已回填完毕。经第三方鉴定机构于2019年7月26日出具的评估结果,经专家组论证认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挖沙毁林回填地1.5米以上土层已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可满足林木生长要求。目前该区域播洒草籽后为荒草覆盖。

2.举报问题中“前王村林地祥云办事处附近2万方污水净化厂倾倒的污泥”问题,2018年该问题交办时经调查核实污泥临时堆放点在祥云办事处前王村(南场)东岗次生林地处。该区域污泥为中原环保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堆放,现状污泥堆放占地约3亩。2015年8月,中原环保王新庄污水处理厂私自与前王村林地承包人王五辈协商,在该村东岗林地内设立临时污泥堆放点(未经办事处、村委会同意)。经估算,当时污泥临时堆放点约有污泥2000多方。经郑州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6月13日出具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郑州市污泥临时堆存最新情况的说明》显示:“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污泥经消化工艺处理,进行了无害化处置,无明显臭味,不滋生蚊蝇,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化验结果显示重金属也不超标,早期存放场地大多位于郑东新区及厂区周边,远离水源地,对周边群众及环境影响小”;“在2016年7月开始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前后审计署审计时,均如实进行了报告,部分场地接受了中央环保督导组及审计署领导的抽查”。 “对临时堆放的污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将督促污泥处理企业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利用富裕处理能力及污泥处置的新技术工艺,力争在三年内对全市临时堆存的污泥处置完毕”。

祥云办事处前王村污泥处理项目,由郑州市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技术方案,经公开招标,施工单位为河北诚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省恒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 2020年10月完工,经第三方现场勘测测量,现场污泥总量约2973.4立方,全部处理完毕。该项目采用污泥固化的处置方法,对存量污泥进行无害化治理,达到改良污泥成分、消减恶臭的技术要求,消除了原有存量污泥的环境危害。处理完成后的污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郑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有限公司检测,全部满足合同和设计要求。处理后泥质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 362-2011)《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要求。该项目于2020年11月26日完成专家验收评审。

该举报问题于2018年受理时已进行了整改且后续按计划要求进行了处置,且2018年以后未发生新的环境污染问题。

综上,该举报问题为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该问题为重复举报问题,在2018年交办时已进行了整改。垃圾倾倒问题后期属地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回填倾倒点进行回填整治,且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评估、专家组论证已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可满足林木生长要求;污泥问题后续根据计划安排由专业机构对污泥进行了无害化处置,经检测也全部满足合同和设计要求。该举报问题前期已对相关问题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和问责处理。

根据该问题具体情况,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一是持续做好问题区域的监管,林地入口地带全部用铁皮围档封堵,禁止车辆进入,防止新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生;二是持续做好对渣土车偷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国土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环保整治的浓厚氛围。三是要求属地办事处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讲明相关政策法规,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避免该问题反复举报。

截止2021年4月13日,该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