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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 结果公示(第三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4-16 09:34:08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 结果公示(第三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
结果公示(第三批)

 

一、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69

反映情况:林庄村第八组南边的陉山,私人在山上私挖盗采,毁坏山林,破坏面积非常严重。此山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批复,有地址检测报告、评估报告、卫星拍照、评估价值为三百多万。举报人投诉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玩忽职守,执法不严,造成国有矿产资源流失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交办问题反映的林庄村八组陉山位于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南侧。经调查,承包人为赵长江,非法采矿人为赵长海。赵长江与赵长海为兄弟关系。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411日,12日新郑市组织进行现场核查。经查:

该交办问题反映的“私人在山上私挖盗采,毁坏山林,破坏面积非常严重”问题,实际非法采矿人为赵长海,实际承包人为赵长江,20101113日,赵长江与观音寺镇林庄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林庄采石矿承包合同,未取得相关采矿手续。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林庄村委会出具了书面证明,以及村干部做了证明材料,均认为该采石场是赵长江签承包合同,赵长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该交办问题反映的“此山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批复,有地址检测报告、评估报告、卫星拍照、评估价值为三百多万”,20194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对赵长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进行破坏价值鉴定(附件10),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赵长海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认定的批复》(豫自然资矿鉴【201954号),经鉴定,赵长海在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南非法采挖石英砂岩145987立方米,按照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新价认定【2019097号),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211714元(叁佰贰拾壹万壹仟柒佰壹拾肆元整),根据20179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豫高法【2017340号)之规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关于“举报人投诉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玩忽职守,执法不严,造成国有矿产资源流失。”问题,2012年,新郑市开展了非法矿山集中治理行动,对陉山矿山范围内所有矿区全部进行取缔,20124月,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国土资矿字【20121006号》,责令赵长海停止违法采矿行为。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1944日、202138日前后两次对赵长海非法采矿事件做询问笔录。并于2019613日,将赵长海涉嫌非法采矿案件移交新郑市公安局处理。20197月,新郑市公安局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通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立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313日向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对该案监督立案,之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多次和新郑市公安局、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对接讨论该案件,最终没有实质性进展。202134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再次到新郑市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协调对接,新郑市公安局要求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鉴定意见中的采石量进行证实,证实该采石量系赵长海所为,没有其他人在该采石场盗采过;之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到观音寺镇林庄村进行了调查核实,林庄村委会出具了书面证明,以及村干部做了证明材料,均认为该采石场是赵长江签承包合同,赵长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该案件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2年以来,新郑市观音寺镇政府和资源规划局不断对陉山矿山进行巡查检查。2020年,观音寺镇政府按照新郑市政府及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投资近5000万元对整个陉山矿区实施了矿山修复,目前该矿区已由中标单位修复到位,等待验收。下一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就赵长海涉嫌非法采矿案件继续与公安局协调对接。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二、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70

反映情况:中原区须水河梧桐街到化工路段,河道内杂草丛生,水质差,无人治理,因该段河道是高新区与中原区的分界线,导致该段河道无人治理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须水河(梧桐街-化工路段)涉及中原区和高新区。目前须水河(梧桐街—化工路段)河道还未移交,由市水利局养护单位在日常维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须水河化工路桥-八面神桥河西属中原区管辖,河东属高新区管辖;八面神桥-梧桐街桥段两岸都属高新区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411日,高新区管委会派出区河长办、梧桐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发现河道内水草较多(存在大量枯草),目测水质情况良好,河水清澈见底,无明显异味,目前由市水利局养护单位在日常维护。随后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段河道水质再次进行取水检测,经检测分析,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水质情况达标。目前,须水河化工路-梧桐街段,高新区管委会正在组织城市管理局全段清理河道杂草和少量垃圾。

经查,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高新区管委会立即组织清理该河段杂草和少量垃圾,415日前清理完毕,并加大巡河力度,杜绝污水入河,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下一步市水利局将组织对该河段进行综合设计和整治提升,高新区管委会将积极与市水利局对接,全力配合完成。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情况:正在办理

 

三、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64

反映情况:花园路与朝阳街交叉口东200米,牧业经济学院对面正在建一个驾校,砍伐了四、五百棵树,破坏环境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问题位于金水区花园路与朝阳街交叉口东200米路南,属于金水区北林路街道办事处马李庄村黄家庵城中村待建空地(又名十一中待开发地块)。2021年初,马李庄村第二村民组与于恩克签订合作协议,现具体使用人为于恩克。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410日,金水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过现场核查,该地块占地约30亩,原属于黄家庵第二村民组十一中地块,2014年纳入黄家庵城中村连片改造项目,进行了整体拆迁,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力解决村民福利和过渡费。马李庄村集体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要求对闲置土地进行盘活,筹措村民福利资金和办公费用,马李庄村第二村民组与于恩克签订合作协议筹建临时停车场和驾校。在建设停车场和驾校期间于恩克组织人员对闲置土地上积存的垃圾及杂草、灌木丛(自然生长的野树)进行清理,停车场已基本建成投入使用,免费向周边小区车主开放。驾校正在进行基础建设中。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1.停车场无任何审批手续,也未在相关部门备案;2.驾校无任何审批手续,也未在相关部门备案,违规施工;3.驾校院内有34棵杨树被砍伐,经测量,其中有33棵小树直径约34厘米不等,1棵大树直径约22.9厘米,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砍伐手续。经致函郑州市园林局此行为是违法行为。停车场现场负责人陈万举,驾校现场负责人张现。

该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要求停车场和驾校停止相关施工作业,接受检查。

1.要求于恩克对十一中待开发地块的停车场和驾校项目停止所有施工,彻底打扫地块内环境卫生,尽快完善停车场和驾校相关手续。

2.执法部门依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四、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63

反映情况:侯庄村寇家台组西50米,菊英养鸡场气味难闻,影响生活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侯庄村寇家台组西50米菊英养鸡场”实际为张遂义养殖户,位于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寇家台组西1000米处,现存栏蛋鸡6000羽,该养鸡户西面、南面、北面均没有居民居住,东面距最近的居民住宅直线距离200米。该养鸡户建有鸡舍3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储粪场150平方米,2016年投资40多万元,安装一套全自动控温控氨生产设备。该养鸡户与郑州洧滨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有《新密市实施整县治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协议书》。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410日,新密市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储粪场内粪污存放较多,养殖圈舍出粪口气味难闻,储粪场围墙破损2处,有部分粪污溢出痕迹。经过对周边居民住户现场走访调查,周边居民表示:该养殖户十年之前影响过本村正常生活秩序,经过各相关业务部门及乡镇、村委指导帮扶和设备的升级改造,目前该养殖户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日常生产活动。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畜牧中心和大隗镇政府责令该养殖户:1.立即将储粪场内粪污清理干净;2.将出粪口全封闭,对所有粪污实行封闭式暂存;3.今后做到粪污日产日清,严禁外排及污染环境,同时做好养殖区域消毒灭源,减少气味,确保养殖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4.市畜牧中心会同大隗镇政府站对该养殖户进行帮扶,做好该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服务工作。

目前,该养殖户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将新增粪场内粪污清理,对出粪口全封闭,对所有粪污实行封闭式暂存,粪污日产日清,对养殖区域消毒灭源确保养殖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情况:已办结

 

五、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56

反映情况:花园路与北四环交叉口东北角100米左右,正在建一个搅拌站,离居民区较近,其认为不合理,不希望在此建设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涉及搅拌站位于花园路与北四环交叉口东北角100米左右,属花园口镇辖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410日,惠济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企业为郑州国基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水泥制品、建材批发及销售。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10495982011926日通过惠济区环保局环评审批(惠环2011-050),20131031日通过惠济区环保局环保验收(惠环验(2013007)。20205月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101085763214805001W20205月份被评为环保标杆示范提升企业。

针对噪声扰民有关问题,经现场勘察,本站实际位于中州大道与北四环交汇处500米路东,东侧存在7处临时板房有居民居住,东南方向为一处停车场;西侧靠近厂区为郑州宇翔机械制造机械厂与两处饭店,机械厂西侧中州大道绿化带;南侧是中部两岸海鲜市场距生产厂区100米左右;北侧紧临河南稚子弄冰制冰有限公司,外侧是索须河。厂区四周没有住宅区等敏感区域,经执法人员现场查阅该单位环评审批意见,该单位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昼≤60分贝、夜≤50分贝。查阅该单位自行监测报告,2018620日和20191223日检测结果均未出现超标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在厂区大门位置制作告示牌,予以公示。现场对该厂噪音交由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重新检测,监测期间,该项目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持续加强排查,整治噪声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情况:已办结

 

六、郑州市航空港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57

反映情况:张庄办事处前霍村凉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叉口往西1公里路北前霍小学西北边1公里,兰溪园项目126地块的工地,村支部书记:刘喜栓和办事处领导勾结开工,该工地没有相关手续,非法开工。没有降尘措施,扬尘大。

    污染类型:大气、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兰溪园项目126地块工地位于航空港实验区张庄办事处梁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叉口往西1公里路北前霍小学西北边1公里,目前处于清表土方平整阶段,建设单位为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土方施工单位为郑州鼎港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411日,航空港区建设局(质安站)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张庄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至现场进行核实核办。经张庄办事处纪检工委调查,20209月兰溪园项目进驻前霍村126号地块,202012月进行公开招标,由郑州鼎港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地块的土石方工程。项目中标后,该公司负责人霍伟强(前霍村五组村民)按照要求对该地块设置围挡、修建道路,并将地面杂草和土地进行了平整。调查中未发现村支部书记刘喜栓和办事处领导参与该项目工程施工或从中协调工程,故“村支部书记刘喜栓和办事处领导勾结开工”问题不属实。

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调查,该地块权利人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1231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020113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郑规地字第4101002020490063号),20201117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豫(2020)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22996号),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故“该工地没有相关手续,非法开工”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该项目工地现场大面积黄土裸露未覆盖,土方作业未采取抑尘防尘措施等。故“没有降尘措施,扬尘大”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该项目工地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裸露黄土土工布覆盖到位;施工道路积尘已清洗;围挡喷淋正常开启;建筑工地污染防治“三员”管理公示牌已悬挂到位。

针对该项目扬尘污染问题,建设局已对土方施工单位郑州鼎港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七、郑州市中牟县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55

反映情况:春水东路与中刁路交叉路口向西200米左右路南,有一家制沙厂,每晚生产机器噪声扰民,扬尘大。

    污染类型:噪音、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制沙厂位于刁家乡中刁路与春水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土地属国有中牟林场。沙厂负责人:邢爱国,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410日、12日,中牟县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410日,郑州市核查组对该企业存在问题进行核查。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生产制沙设备及生产迹象,现场堆放有石子、大沙、中沙,是刁家乡水沱寨社区建设用的沙石料存放场地,沙厂的确存放有沙石料未进行全部覆盖。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属于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中牟县刁家乡政府要求该沙场负责人及时进行整改,413日,场内沙石料全部清理完毕,并将沙场内场地进行覆盖。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八、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52

反映情况:豫龙镇槐西小区、石柱岗小区的生活污水排到兴国寺5组王河村,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涉及地点位于荥阳市豫龙镇兴国寺村,该区域原系须水河河床,贯穿王河、李沟两个自然村。荥阳市中仁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和降雨时周边道路雨水排放至此,因下游河道堵塞导致此处尾水积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410日,荥阳市城管局、豫龙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查办。

经查,豫龙镇槐西社区、石柱岗社区生活污水经周边市政管网进入荥阳市中仁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未排入位于兴国寺村5组(王河村)的须水河坑塘中。该段水体为荥阳市中仁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放和下雨时雨水汇集形成,并非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此,在现场未闻到任何刺鼻气味。

经查看荥阳市中仁水务有限公司2021410日至2021411日的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和其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表明该公司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要求豫龙镇政府定期开展垃圾打捞、开启曝气装置、投洒药剂等具体措施,防止现有水体变黑变臭。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禁止附近居民和企业在此倾倒垃圾和生活污水。

荥阳市要求荥阳市城管局加快推动荥阳市中仁水务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工程。该项目投资估算3340万元,目前已完成招投标程序,正在公示中标公告,计划2021年底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九、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48

反映情况:北烟庄村恒美铝业向南100米路口向南走100米左右,有一个碎石厂(负责人牛志红)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运输车辆频繁经过,把路都压坏了,存在安全隐患。企业负责人威胁群众不准拦车

    污染类型:噪音、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碎石厂位于登封市告成镇北烟庄村南,负责人牛志红。该厂利用登封市阳城区腐竹厂的空置厂房,生产加工麦饭石,20213月份开始建设,42日设备安装到位开始进行试生产。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410日,登封市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202147日,接到12369举报电话,登封市告成镇政府组织化对该碎石厂进行调查,发现该碎石厂,没有环评审批手续,无粉尘污染防治措施等问题。现场要求该厂负责人立即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厂区内物料。至49日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到位,411日生产原料和产品全部清除到位。综上所述,该问题属实。

在该厂生产的过程中确实有运输车辆经过,经排查,因该厂生产时间较短,从厂区到老323省道路段,不存在道路被压坏问题。

经登封市公安局阳城派出所对周边群众进行询问及调查取证,未发现牛志红或者其他任何人的威胁等其他违法行为。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该厂生产设备已经拆除,物料全部清理到位,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并由告成镇镇政府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办公室和市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阳城中队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现象。

四、问责情况:

由告成镇纪委对告成镇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办公室包片人员高旭辉、镇包村干部王丽锋、告成镇北烟庄村支部书记牛治民进行诫勉谈话。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对环境监察大队阳城中队执法人员吴晓丹进行全局通报批评。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十、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38

反映情况:寨脖村、阎沟村、花家店村、助泉寺村、米村镇的几座大山,2017年立项,2019年开工,郑州市绿密轩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要在此土地平整,从20207月份开始把采的石头卖了之后,再无人管理,造成这几座大山,黄土裸露,尘土飞扬,污染环境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新密市补充耕地储备项目,主要对缓坡丘陵、滩涂、荒草地等未利用地的开发,其中涉及牛店镇寨脖村、阎沟村、花家店村和助泉寺村建设规模约771亩;涉及米村镇茶庵村和金井沟村建设规模约440亩。以上项目于20181月份经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和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批准立项(郑国土资文〔201860号)。20207月份停工至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410日,新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控尘办负责人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中涉及牛店镇4个村分别是:寨脖村、阎沟村、花家店村和助泉寺村,涉及米村镇2个村分别为:茶庵村、金井沟村。20196月份由郑州绿密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始施工,因施工方内部原因,20207月份停工至今。由于郑州绿密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黄土裸露。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资源规划局及属地乡镇责令施工方用防尘网对裸露黄土进行了覆盖,避免扬尘污染。督促郑州绿密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做好扬尘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施工。目前,已整改到位。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一、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36

反映情况:侯寨乡三李社区十一组石头坑,夜间有人向此处倾倒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车辆噪声扰民,存在安全隐患

    污染类型:土壤、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涉及的工程属于二七区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生态修复绿化工程,位于侯寨乡三李社区和马寨镇闫家咀社区交界处,属二七区马寨镇闫家咀社区。该工程是郑州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开展的“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符合《二七区2019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该项目在实施填方作业前,施工方已向郑州市林业中心缴纳林木植被恢复保证金及消防通道恢复保证金共计肆拾万元,填方结束后将对填方区域按照每亩混交栽植栾树、大叶女贞等生态树种不少于111株,所栽植苗木的胸径不小于8厘米、高度不低于8米的标准,进行全面绿化。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前期填方阶段,填方结束后将进行全面绿化。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项目各项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有渣土和部分黄土裸露现象,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情况,车辆经过村庄时会产生噪音。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

二七区政府要求该工程立即整改,一是对黄土裸露区域采取土工布覆盖,确保有效控制扬尘问题,目前已全面覆盖到位。二是要求该渣土消纳点晚21时后不得进行渣土倾倒作业,要求渣土清运公司在路经敏感区域时降低车速,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马寨镇人民政府将每天安排专人24小时不定时对该消纳点及周边进行巡查,确保不产生噪音扰民现象。三是要求项目负责人确定边界,圈定边界线,在界限内进行施工,施工方24小时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安全。四是介于该项目存在大面积黄土裸露现象,二七区控尘办、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已对该项目进行立案调查。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情况:已办结

 

十二、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49

反映情况:冯庄村内的生活污水排放至董庄村的耕地内,导致树木被淹死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交办件所反映问题,位于荥阳市广武镇广古路与江南路交叉口南边200米,属于荥阳市广武镇冯庄村小李庄自然村。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410日下午,荥阳市广武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举报问题的所处的区域2018年规划建设《荥阳市广武镇产业综合体项目》,目前控规已通过评审,项目整体概念方案设计、安置房方案及户型设计已完成,土地组卷已完成,计划2021年项目启动。冯庄村位于规划范围内,2018年被确定为拟拆迁村,因此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未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部分村民日常生活排水通过村西自然排水沟向西排放,自然蒸发。后来个别群众为生产、生活和出行方便,将原来的排水沟部分进行了填平,造成排水沟堵塞,生活污水在沟内漫溢,流入董庄二组村民曾庆磊家地块,导致部分树木死亡。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及时解决该村群众生活排水问题,广武镇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冯庄村两委干部,采取措施,对冯庄村生活排水问题,通过埋设排水管道,将该村群众生活排水引至广古路,接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广武镇污水处理厂处理。411日开始施工,目前排水管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冯庄村群众生活排水已通过管道进入广武镇污水处理厂。

针对问题处理结果,为取得董庄二组村民曾庆磊理解,413日下午,广武镇政府刘海洋与冯庄村委干部,共同走访了被淹地块农户曾庆磊,汇报了问题解决情况,询问群众对该问题处理结果是否满意,曾庆磊表示满意,并出具了谅解书。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三、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18

反映情况:位于中德产业园49-1的河南创严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研磨液时,使用盐酸、硝酸,有毒气体污染环境,给工人身体造成伤害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创研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102省道与暖泉路交叉口中德产业园49-1号,原名:河南华研晶通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底从郑州金水区搬迁至此,目前未向任何部门提交注册手续。现场负责人:吴亚莉。主要从事销售贸易。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410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原名河南华研晶通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贸易销售,现场存放有成品工业润滑油、食用油、金刚石微粉、塑料壶包装、纸箱包装等。二楼楼梯间存放有4台金刚石微粉筛选机、2台搅拌机等未拆封的新生产设备,这些生产设备未安装使用,现场无生产迹象;未发现存放有盐酸、硝酸及使用痕迹。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该企业已将购置的新设备自行搬离,此区域不再作为生产区使用,仅作仓储及办公使用,经薛店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已整改到位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十四、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16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路万科美景龙堂小区物业公司在万科美景龙堂小区15号楼楼顶安装大型油烟机排放厨房油烟,造成小区空气污染以及产生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污染类型:大气、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路万科美景龙堂小区15号楼为商住一体综合楼,共29层,14层为商业,529层为住宅。该建筑已设立专用烟道,在29层楼顶公共烟道出口处安装有2组排风系统,其中一组未启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410日,接到交办问题后,管城回族区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调查。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组织专业的油烟、噪音检测机构到投诉地点进行相关检测。分别在15号楼7层住户室内及29层楼道内进行了噪音检测,并对该处建筑楼顶的公共烟道排风口处进行了油烟排放检测。

1.根据油烟检测报告显示,该处油烟排放浓度第一次检测数值为0.63mg/m³,第二次检测数值为0.76mg/m³,第三次检测数值为0.84mg/m³,检测均值为0.74mg/m³,符合国家油烟排放标准。

2.根据噪声检测报告显示,该建筑物7708户噪声检测第一点位(开窗)检测数值为56dBA),第二点位(关窗)检测数值为53dBA),第三点位(开窗)检测数值为55dBA),第四点位(关窗)检测数值为51dBA),检测数值均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噪声检测报告显示,该建筑物29层走廊噪声检测第一点位(风机附近下方,开窗)检测数值为53dBA),第二点位(风机附近下方,关窗)检测数值为49dBA),检测数值均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以上检测结果,该处建筑物油烟净化处理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噪音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及金岱办事处工作人员要求该物业公司,在以后的日常管理中,切实做好各项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各项设备能正常运行。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五、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37

反映情况:侯寨乡台郭村第三组尖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地此位置违规开发建造房子以及窑洞,对此处环境污染影响严重。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侯寨乡台郭村第三组位于尖岗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举报位置位于侯寨乡台郭社区三组东侧,台郭社区处于城郊结合部,已于2016年完成拆迁。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侯寨乡台郭社区第三组东侧有一处废弃农家乐,是台郭社区七组村民郭中央于2012年建设,一共建有9个窑洞和1个玻璃房,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当时准备经营农家乐。因该农家乐位于尖岗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地范围,属于违建项目,侯寨乡政府已第一时间对该项目进行了制止。该农家乐被制止后,一直停建且弃置至今,未投入使用,没有造成周边环境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相关规定,二七区组织对违规开发建造的玻璃房及窑洞进行了拆除。由于窑洞建筑大部分位于土坡内,为避免大型机械进入造成地面塌陷,避免拆除时塌方造成安全隐患污染水体,二七区对窑洞外侧及玻璃房进行了拆除,对无法拆除部分使用砖块封堵。目前整改工作已完成。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六、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02

反映情况:永鑫驾校往里走有一家废品收购站,脏乱差,噪音扰民,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未解决

    污染类型: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废品存放点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南路永平路西北角,永鑫驾校后面,产权单位为河南省谷物储贸有限公司,面积约2000㎡。据现场负责人所述,该处位置为该公司的废弃杂物临时转运堆放点,不做长期存放使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410日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案件现场为河南省谷物储贸有限公司废品临时存放点,物品堆放杂乱,脏乱差的情况属实。该废品临时存放点没有加工设备,且周边6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噪音扰民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2021410日上午,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商都路办事处组织成立整改工作组,由辖区二级网格长牵头,组织社区人员、网格、城管配合工作组调查处理。截至410日下午,对现场所有堆放杂物清理完毕,并要求河南省谷物储贸有限公司不得再将此处作为临时废品存放场所。410 日下午,郑东新区管委会联合市、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对现场清理情况进行了复核,现场杂物已清理完毕并打扫干净。

下一步,郑东新区管委会要求商都路办事处安排网格、社区、城管等工作人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该区域加强日常巡查,严禁出现反弹。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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