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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预警】郑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升级为红色
来源: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1-22 10:55:45  
根据省空气质量会商结果及省联防联控通知要求,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1月22日10时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调整为Ⅰ级响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红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水泥熟料行业按照错峰生产要求落实。全市生产烧结砖瓦制品企业按照错峰生产要求实施停产。

新冠肺炎防疫相关企业、允许施工的轨道交通工程相关配套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

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增加对国、省、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除以下工地项目外,其他工地停止施工:

经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盾构、顶管、暗挖、围护结构中地连墙和围护桩施工、正在进行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的;

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及配套施工项目,高铁南站项目,陇海快速路中州大道互通式立交市政管网下穿陇海铁路综合管廊工程,S312郑州境改建工程,新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北货运区及飞行区配套工程,郑州大学北校区军工大楼装修工程,河南省科技馆新馆工程,郑东新区白沙园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铁公司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商砼罐车、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商砼罐车、建筑物料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批准允许施工的工地项目必须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或纯电动车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控尘办、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Ⅰ级级响应期间允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项目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燃煤电厂1月22日16时至1月24日9时停止运煤。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地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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