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6年全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 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4-25 00:00:00  


郑环文〔2016〕59号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公布2016年全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

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促进污染减排,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具体工作任务,经研究并报省环保厅备案,现将我局确定的2016年全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及时将此通知告知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尽快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名单见附件1),公布名单,明确任务,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和咨询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审核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确保实现审核预期绩效目标。

二、列入本名单的重点企业应在两个月内,委托具有清洁生产审核资质的咨询机构尽快帮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将咨询机构基本资料和与咨询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报送市环保局。各重点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加强投入,确保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的。按照省环保厅文件要求,本轮审核工作要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11月底前完成验收。对列入本名单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的企业,将依法责令整改。

三、各咨询机构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真正帮助企业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规范编制审核报告,不断提高审核水平和质量,杜绝弄虚作假、恶性竞争、转证卖证等行为。对于因敷衍应付、偷工减料、水平低劣导致承担业务项目出现评估或验收“不通过”的咨询机构,将在全省通报。

四、加强评估,严格验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按照《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细则(试行)》的要求分别实施,企业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后要及时申请评估,方案通过评估且实施完成后方可申请验收。

今年省环保厅将抽选我市部分重点企业纳入省环保厅组织评估和验收。各县(市、区)环保局应于5月15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进展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后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最终核实后在网站进行公告。

联系人:肖止学             电话:0371—67189225

传  真:0371—67189291     信箱:xiaozhx1818@163.com

 

     附件:1.郑州市2016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清洁生产审核进展情况季度报表 

 

 

 

2016年4月20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