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规定,3月份,结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准入条件,我们拟制了《 列入正面清单的排污单位自查情况表》,涵盖了企业管理制度落实、排污单位合法性、污染设施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及重污染天气的应对等多个方面。通过2个月的自查,全市共有699家企业报送了自查表。为确保把管理制度落实、污染物排放降低、守法诚信良好的企业列入到正面清单中,结合我市2020年绩效评级的情况,经过严格筛选,目前,将满足条件的128家企业,列入到2021年第一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其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正面清单的企业36家,列入非重点单位正面清单的企业92家。128家全部为绩效评级为B级以上和绩效引领性企业。现将企业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