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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7-09 17:29:04  

郑机察〔2018〕14号 





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 郑州市机动车修配管理处

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单位专项检查的

  


各机动车维修单位:

为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办〔2018〕8号)要求,经市交运委和市环保局研究决定,由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和郑州市机动车修配管理处联合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单位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370万辆,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机动车环保日常监管中发现,车辆超标治理维护不及时、不正规、走过场和不彻底的问题突出,维修单位对不按照治理技术要求维修、虚开维修凭证等现象时有发生。通过检查,有效杜绝机动车维修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维修凭证、非法租用排放控制装置等违法行为,为下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单位监督管理打下基础。

二、检查对象

全市开展机动车尾气超标治理业务的维修单位。

三、检查内容

梳理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道路抽测联合执法、12369热线举报等发现的超标车辆,核查复检治理中的维修发票和清单,倒查机动车维修单位。一是检查维修单位五气分析仪(烟度计)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二是检查超标车辆在维修治理过程中诊断、检测、治理三个阶段是否真实有效;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技术规范弄虚作假的现象;四是调查各类台帐是否存在非法租用排放控制装置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2018年6月25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方案制定及宣传阶段(6月25日至7月5日)

制定超标车辆维修企业专项检查计划,组织召开宣传动员会,加强媒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检查阶段(7月6日至9月15日)

检查组根据专项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检查情况报送至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

(三)验收阶段(9月16日至 9月30日)

对检查情况进行复核、检查,明确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和具体做法,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组将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定期通报,对重点突出问题将组织“回头看”和跟踪督办。

(二)强化整改。对重点突出问题整改不力、进展迟缓的维修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理,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加大处罚。对于超标车辆维修治理中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技术规范弄虚作假的,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联系人:赵永刚          联系电话:0371-67189378

  真:0371-67189391    邮  箱:jdcyjjb@163.com




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     郑州市机动车修配管理处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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