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通告
郑政通〔2018〕2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污染排放,持续深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和我市实际,现就郑州市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工作通告如下:
一、划定区域
郑州市区划定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郑云)高速以东、北四环(大河路)以南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二、禁用标准
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使用。
三、实施时间
2018年6月1日起实行。同时,2017年发布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郑政通〔2017〕10号)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