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黄标车的淘汰更新步伐,逐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和《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205号政府令)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出发点,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的淘汰进程,进一步减轻机动车排气污染,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带头、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以限促淘”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有计划地加速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降低全市黄标车比例,提升郑州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水平,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工作任务
(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2013年底前,完成市、县(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用车)淘汰工作。对于没有按要求完成淘汰任务的单位,按每辆车予
以10万元财政扣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事管局、市财政局
(二)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
2015底前,完成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营运车辆包括客运车辆(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和旅游客运)、货运车辆、租赁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具体淘汰年度任务分解及落实由市交通委组织安排。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
(三)社会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四、具体分工
1.市事管局负责制定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各县(市、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
2.市交通委负责制定营运黄标车淘汰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淘汰目标任务。
3.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建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地点,监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开展黄标车的回收拆解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对申请补助车辆审核是否提前一年(含)以上报废。
5.市环保局负责查验车辆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是否属于黄标车。
6.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审查车辆是否符合补助条件,核定补助标准,安排联合服务窗口必要的工作经费等。
7.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本辖区黄标车淘汰工作。
五、提前淘汰补助办法
(一)补贴范围与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可以享受政府补助:
1.方案实施前,在本市登记上牌的车辆。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定期参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
4.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并已经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5.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淘汰不予补助,已享受过财政补贴的车辆不再重复发放补贴资金。本办法实施后,若国家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二)办理程序
车辆淘汰以办理报废回收和注销手续为标准。符合黄标车提前淘汰条件并申请补助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车辆提前淘汰的,到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解体,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车辆所有人到公安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3.车辆所有人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身份证(单位车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经联合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补助标准发放相应的补助资金。
具体细则由财政部门联合商务、环保、公安部门共同制定。
(三)补助标准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 2005年及以后 | 2003-2004年 | 2001-2002年 | 1999-2000年 | 1998年及以前 |
重型载货车 | 18000 | 12000 | 7000 | 2000 | -- |
中型载货车 | 13000 | 10000 | 6000 | 1500 | -- |
轻型载货车 | 11000 | 9000 | 5000 | 1000 | -- |
大型载客车 | 18000 | 13000 | 8000 | 4000 | 3000 |
中型载客车 | 11000 | 8000 | 5000 | 3000 | 2000 |
小型载客车 | 9000 | 7000 | 4500 | 2500 | 1000 |
微型载客车 | 7000 | 5000 | 3500 | 2000 | 800 |
(四)补助资金的筹集
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助资金由市、区(包括市内五区、经开区、高新区、郑东新区和航空港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上街区可参照本方案执行,补助资金由各县(市)、上街区政府自行解决。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由市机动车污染治理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淘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认真
履行职责,密切协作,抓好落实。
2.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财政部门要加大黄标车淘汰工作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保障淘汰工作各项经费,确保补助资金能够及时发放。
3.各司其职,严格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对车辆信息、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补助额度等加强审核,同时强化业务培训、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严格监管,严防造假冒领补助现象的发生。
4.宣传发动,因势利导。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黄标车的危害以及淘汰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广大市民了解政策,鼓励和调动车主参与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积极性,共同推动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