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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1年11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1-10 08:21:38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各省辖市(示范区)、省直管县(市)2021年11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11月,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3709.5万元,得补2801.5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50万元,得补2128万元。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各省辖市(示范区)、省直管县(市)2021年11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11月,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3709.5万元,得补2801.5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50万元,得补2128万元。

11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

12个省辖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从高到低依次是:新乡986.5万元,三门峡659万元,平顶山450万元,信阳360万元,驻马店324.5万元,南阳283.5万元,周口174.5万元,开封120.5万元,濮阳107.5万元,鹤壁103.5万元,漯河86万元,商丘54万元。

6个省辖市(示范区)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郑州815万元,许昌753.5万元,洛阳524.5万元,焦作327万元,安阳246万元,济源135.5万元。

11月城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

1个省辖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新乡150万元。

17个省辖市(示范区)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南阳440万元,信阳240万元,洛阳210万元,安阳150万元,济源140万元,三门峡130万元,鹤壁120万元,驻马店120万元,周口110万元,郑州80万元,许昌80万元,平顶山70万元,商丘60万元,漯河50万元,开封40万元,焦作30万元,濮阳30万元。

6个省直管县(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汝州6万元,邓州6万元,固始6万元,滑县4万元,鹿邑4万元,永城2万元。(财务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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