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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召开“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专题学习贯彻会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8-21 00:00:00  
    7月12日上午,市环保局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专题学习贯彻会,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松涛主持,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300余人参加。
    会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松涛传达了省环保厅部署和蔡玉奇局长关于学习贯彻《解释》的批示及有关要求。
    会上,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伟民就《解释》及相关问题作了专题讲座,全方位解读了新出台的《解释》,从出台的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以及重点解决的三类核心问题等方面进行了逐条详细的讲解,结合近年来全国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分析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处罚标准,同时,针对如何做好环境行政执法以及企业如何守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会上,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伟民强调,环保部门首先要做到: 一是环境执法人员要学法、知法、懂法,防止触犯环境监管失职罪;二是发挥部门优势,及时、准确地提供环境监测数据;三是环保部门要建立与检察机关执法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平台,为检察机关提供环保案件线索;四是环境污染罪入罪门槛降低之后,行政处罚要进一步强化。
    针对下一步工作,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伟民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要严格执法,切实强化现场环境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环评、违反“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治污设施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各类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二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要依法责令其停建停产,补办环评手续;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要依法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必须限产、限排;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实行停产整治;对偷排、漏排的,依法惩处。三要加强环境执法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环境行政许可、处罚等,必须做到事实查证清楚、证据调查确凿、法律适用准确、程序运用适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最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松涛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贯彻《解释》提出了要求。要求进一步主动学习《解释》,主动与工作实践结合,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建设美丽郑州、生态郑州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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