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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服务型环保执法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6-10 00:00:00  

郑环办〔2012〕219号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推进服务型环保执法建设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执法机关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推进服务型环保执法建设方案的通知》(豫环办[2012]8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77号),进一步改进环保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服务型环保执法机关建设,特制定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推进服务型环保执法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推进服务型

环保执法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执法机关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推进服务型环保执法建设方案的通知》(豫环办[2012]8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77号),进一步加强我局服务型环保执法建设,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全面推进环保执法工作。在环保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创新机制,规范行为,提升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环保行政执法形象,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目标

开展创建“服务型执法机关活动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塑造高效便民的机关形象的重要举措。我局要在巩固以往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与今年我局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不断整改存在问题,以更严格的标准,更高的要求,继续开展创建工作,以整治机关作风为重点,大力整治机关“庸、懒、散”问题,解决好队伍和机关中存在的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服务型执法机关,实现效率提高、服务提优、办事提速、形象提升的工作目标。

、组织领导

为使服务型环保执法活动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扎实有序开展,特成立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服务型环保执法活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蔡玉奇(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保(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郑淑敏(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俊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照建(党组成员、副局长)

        翟巧枝(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春德(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海红(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王  利(副局长)

        韩松涛(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伟民(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鲁其灵(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周建民(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张建国(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成  员:张国庆(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张丙彦(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陈  涛(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支队长)

        张  璞(新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黄群(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所长)

        张  勇(局办公室主任)

        王  萍(人事处处长)

        马伟柯(规财处处长)

        吉庆利政法处处长)

        张占令总量处处长

        白建伟环评处处长

        张雪娟监测处处长

        陈  勇污防处处长

        武维星生态处处长

        张怀志辐射处处长

        王  岩科标处处长

        刘子彦信访处处长

        翟中保(监察室主任)

        潘继农(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绍军(危废中心主任)

        张有璞(宣教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政法处处长吉庆利担任。办公室成员:王红娟、邢亚辉、丁仲旋,具体负责服务型环保执法建设日常工作

主要内容

(一)完善学法机制,落实相关要求

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通过各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基本法律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轮训,邀请行业内外的法律专家,重点针对行政法律知识、环保法律知识和新出台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履行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及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防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不文明执法行为。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加强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检查巡查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切实杜绝监管缺位、不到位问题;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使用原则,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

    (三)改进执法方式,促进关系和谐

切实转变思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环保执法模式。在行政执法实际工作中,采取提醒、示范、催告、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主动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在作出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当事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对当事人影响较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及时提示、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尝试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认真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建立和实行行政风险评估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前和实施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前进行风险评估和先期预测,预防因执法主体不适格、程序不规范、审批许可不合法、方式不文明等导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及预防执法不严、随意执法、执法不廉导致的上访事件、群体事件的发生;建立我局《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办法》,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风险发生的几率、危害程度和违法违规性质等内容,确定风险点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减少行政风险,确保行政安全。

   (四)强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环保执法效能

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运行模式;大力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创新完善规范化的阳光环保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效能,强化监督制约;加大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有效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合法有效

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根据规定,清理、认定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并向社会公布,防止不合格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等行为;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和企业单位的投诉举报,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加强纪检监察,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执法廉洁高效。

(六)推行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

    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节点上要“早”,做到提前介入;在服务效能上要“快”,做到及时办理;在服务方式上要“便”,做到方便群众;在服务质量上要“优”,做到优质服务。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要注重亮证执法,杜绝粗暴执法,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切实树立环保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活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开展服务型环保执法建设活动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共分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120日至2012年1130日)

1.召开动员会,动员和部署创建工作。

2.制作宣传栏,营造创建活动氛围。

(二)查摆问题阶段(2012年121日至2013年1月31日)

1.查找问题。各责任单位对照服务型环保执法机关主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做到摸准情况,找准问题,查准原因,并做到边查边整边改。

2.制定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于2月5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

1.建章立制和组织整改。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进行认真整改,建章立制,抓好各项制度落实。

2.做好检查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深入各责任单位组织一次检查,并与本局督查部门相结合、与执法管理日常工作相结合,随机开展督查活动,发现问题,责成其积极整改。

六、具体要求

(一)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抓好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方式,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服务型环保执法机关建设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切实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督促检查,将检查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借助简报、网站、宣传栏等形势大力宣传开展服务型环保执法机关建设活动,及时跟踪活动的进展、举措、成效和先进典型,曝光不良行为,形成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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