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改善我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将在原禁用通告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用范围,提高禁用标准。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4月16日16时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至郑州市环保局。
(1)传 真:0371-67189381
(2)电子信箱:zzsfdlydjx@163.com
(3)联系电话:0371-61732072
(4)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71号郑州市环境保护局1705房间 邮 编:45000
2018年4月11日